原標題:陜西省公佈今年秋季中小學及普通高校收費標準 公辦普通高中繼續免收學費
陜西省物價局昨日公佈了陜西省 2018年秋季中小學校及普通高校收費項目及標準。記者了解到,陜西省對公辦普通高中學生繼續免收學費,同時高等教育公辦學校住宿費將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根據新標準,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下浮。和往年一樣,陜西省對公辦學校的普通高中學費進行免收,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陜西對公辦普通高中學生按照省級標準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農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標準免收學費。中小學學費及住宿費實行屬地管理,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在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按照公辦同類學校收費標準免除學費,高出免除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另外,高等教育公辦學校藝術專業分為一二三類。一類指管理、理論、工程技術、藝術教育等;二類指美術、音樂、廣告、設計等;三類指表演、導演等。學費分別是:一類每學年7000元,二類每學年9000元,三類每學年11000元。
此外,從今年秋季學期起,陜西省對於高等教育公辦學校的學生公寓根據基本建設、基礎設施、設施設備、管理服務等條件分為三類,其收費標準按類確定,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學校在各類最高收費標準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中,最高的一類收費標準為一學年1100元或者1200元,二類為一學年900元、1000元、1100元;三類為500元、650元、800元。
陜西省物價局規定,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願選擇的服務並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項目合併收取,不得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高校向校外人員和單位提供服務的,也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服務性收費由學校按照非營利和適當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具體標準,報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在自願前提下,高校可以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代收費不得與學費項目合併收取。代收費必須遵循學生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不得強行統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費用,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陜西省物價局要求,學校要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國家和陜西省教育收費政策,未按規定進行教育收費公示等行為,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教育廳將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價格舉報電話:12358。(記者 梁璠 實習生 劉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