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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9月1日起實施 請與不文明行為説不
西安晚報  2018-08-16 08:46:18

  禁煙場所吸煙、隨地吐痰、計程車拒載……諸如此類的不文明行為,在西安以後將會被處罰。9月1日起實施的《西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文明行為基本規範、監督與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西安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了規範。

  《條例》將西安市目前大力推行且卓有成效的三項革命,即“煙頭革命”“廁所革命”和“行政效能革命”融入條文之中,上升為法律規定。再者,通過對秦嶺保護區範圍內的人為活動予以重點規範,進一步強調秦嶺保護的地方責任,凸顯生態文明保護的重要性。

  針對一些積極從事高尚道德品質的文明行為,或者在其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條例》規定了表彰和獎勵的內容。比如授予有關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者在某些情形下享受一定的優待等等。

  《條例》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不文明行為和不履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予以投訴、舉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社會反響強烈、群眾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為重點監管,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行為,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和時限內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時可以向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此外還規定,違法行為人辱罵、威脅、毆打勸阻人或者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