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的傳播,既加重了群眾的恐慌情緒,又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了凈化輿論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營造和諧有序的輿論氛圍,推動大西安追趕超越發展,我市開展了輿論環境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期間,針對謠言信息,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及時處理並公佈了4起典型案件,4名造謠者被依法處罰。
在互聯網時代的大背景下,每個人都是自媒體,而人們在快速獲得信息的同時,也讓一些謠言得以快速傳播。很多時候人們無法分辨網上信息的真偽,便選擇默認,甚至成為謠言的傳播者,致使謠言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頻繁出現,表現出很快的傳播速度和很大的破壞力。而謠言信息的傳播,既加重了群眾的恐慌情緒,又會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針對謠言信息,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在掌握確切詳實事件信息的基礎上,以最快的速度公開解析、説明真相,還原客觀真實的信息,及時公佈處理結果。對那些無意製造和傳播者以説服教育、正面引導為主,通過“西安網警巡查執法”賬號警示傳播謠言的網民,堅決依法打擊網絡編造傳播發佈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澄清謠言,依法嚴懲造謠者。
案例一
8月24日,有網民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消息稱“西安抓微整形抓了13個人,本來要罰100多萬,某總一齣馬全部免費撈出來”,並配有相關圖片。此信息發出後,被多名微博網民轉發,有網民評價:不思悔改不説還發朋友圈炫耀。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接此舉報後,立即開展工作,經查該整形醫院處於裝修中,並未開門。而8月22日,網民文中所提老總等7人係配合其他案件被帶回協助調查。
現已查明,發佈該信息網民陸某係西安一家醫療整形醫院的工作人員。為了顯示其所在的醫療整形醫院社會關係強大,擴大即將開業醫院的影響力並做廣告宣傳,陸某虛構事實,編造發佈了相關言論。他對這一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之規定,陸某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案例二
8月11日,二三里APP網民“美麗安康歡迎你”發佈“16點左右西安藍田,抗洪搶險了……”,並配有洪水圖片。當日,經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的民警與藍田公安分局核實,此信息為不實信息,並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8月25日,在安康市漢濱公安分局的配合下,網民李某(男,安康漢濱區人)對其8月11日在“二三里”發佈謠言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安康市局漢濱分局對李某處以行政罰款。
案例三
8月21日,一張“灶臺被街道辦事處張貼封條”的照片在網上流傳。有網友發佈微博並配文稱:“臨潼區西泉街道辦環保工作做得很紮實,其實直接弄膠帶把群眾嘴封住一切就萬事大吉。”
當日,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的“西安網警巡查執法”微博賬號即進行了辟謠,並組織公安臨潼分局開展調查工作,經查,8月20日,網民于某某將臨潼區西泉街道對“散亂污”企業進行整治時貼在機器上的封條,私自揭下來貼在自家灶臺,並拍照傳播。
隨後,網民于某、張某在看到圖片未核實該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平臺公開發佈,引發大量轉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3人均對違法行為後悔不已,公安臨潼分局分別對於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于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張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四
8月24日,有網友在新浪微博上發佈消息稱,“紡織城花園業主欠工錢不給,把腿給鋸掉了,扔樓下去了……”微博發佈後,很快被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的民警發現。
民警通過網絡搜索並聯繫轄區警方,證實西安並沒有“紡織城花園”這個小區,然後又查詢110報警平臺得知24小時內全市並未接到類似報警。
民警發現消息中的圖片右上角停放的警車車牌是陜D開頭,推測此事很可能發生在咸陽。進一步調查得知,興平警方曾發佈警情通報稱,“8月23日,咸陽紡織工業園一小區發生墜樓事件,園區工作人員張某從小區11號樓14層墜亡,經興平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勘察,已排除刑事案件”。
民警隨即與咸陽警方聯繫,確認“紡織城花園業主欠錢,腿被鋸掉”這一消息中的圖片就是源自這一墜樓事件。經調查,發佈這一信息的網民為奔某,四川綿陽人,奔某對其造謠、傳謠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公安灞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記者 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