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咸陽市紀委通報7起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據秦風網消息,近日,咸陽市紀委通報了7起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現將近期查處的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通報如下。
1.秦都區法院審判員劉康軍,2018年7月20日在執行公務期間,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三原縣徐木中心茍家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君祥,2013年至2017年,多次簽字報銷村級接待、村幹部會議聚餐等費用3.94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乾縣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韓養斌,2013年違規用公款支付餐費,多次購買慰問品、月餅、土特産,共計支出4.98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永壽縣甘井鎮三誼村黨支部書記田忠社,2018年5月23日,以環境衛生整治名義虛開發票9000元,用於支付村幹部加班餐飲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彬州市龍高鎮太寧村黨支部書記韓應傑,未按規定向鎮黨委報備個人重大事項,且于2018年5月2日操辦孫子滿月宴時鋪張浪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旬邑縣城關街道辦財政所所長張文才,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節假日值班、扶貧加班等名義,多次違規發放“值班補助”1.21萬元,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7.淳化縣潤鎮卜家中心東奉村黨支部書記任曉民,2018年6月11日,在完成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後,組織村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用公款聚餐並飲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