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網絡平臺“默認勾選”被禁止
三秦都市報  2018-09-26 09:35:29

  原標題:中消協解讀《電子商務法》亮點 網絡平臺“默認勾選”被禁止

  記者9月25日從西安市消協獲悉,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5日,中消協聯合全國各地消協對這部與消費者合法權益息息相關的法律維權亮點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

  微信網購及其提供服務納入管理

  問題:微商是近年來新興的網絡交易模式,發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由於缺乏信用保證體系,進入門檻低,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出現消費糾紛後,有些微商直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逃避法律責任,消費者維權困難。此外,虛假宣傳、承諾不兌現等情況也比較突出。有些微商還趁機進行非法傳銷。

  解讀:近年來,電子商務新形態不斷産生,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形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情況日益增多,帶來了很多消費維權新問題。《電子商務法》通過“其他網絡服務”將這些新形態和涉及主體納入其中,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利於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管,有利於更好解決此類消費糾紛。

  亮點二

  制約大數據“殺熟”

  問題:一些消費者反映,在線預訂酒店、預約車輛時遭遇平臺、電商殺熟。一位姓廖的消費者稱,自己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預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他通過前臺了解到,酒店房間淡季的價格在300元上下,用朋友賬號查詢後發現,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賬號去查,還是380元。

  解讀:當前,電子商務經營者積累了大量用戶個人信息、交易記錄等,並利用大數據對消費者進行個人畫像,有目的的提供搜索結果,進行精準行銷。有些平臺甚至出現“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引發公眾不滿。為此,《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在針對消費者個人特徵提供商品、服務搜索結果的同時,要一併提供非針對性選項,通過提供可選信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亮點三

  “默認勾選”被禁止

  問題:消費者通過一些網絡平臺預訂機票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平臺默認勾選航空保險、酒店優惠券等付費項目,有損消費者合法權益。此類經營模式在OTA企業普遍存在。2017年10月,消費者韓女士發微博稱,作為某服務平台資深用戶,曾多次發現並手動取消隱藏在訂票信息下的“預選保險框”,但仍舊百密一疏被套路,為此,要求平臺向公眾致歉。

  解讀:當前,一些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經常採取使用很小的字號、默認勾選等各種方式,使消費者在不知情、難以察覺的情況下,出讓一些權利或者被捆綁搭售。這種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變相強制搭售的行為,不僅有違誠實信用,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針對這種情況,《電子商務法》規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且禁止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通過多角度規範,有力打擊“默認勾選”等霸王行徑,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電子商務法》還規定,禁止虛構交易, 電子商務平臺不得刪除評價;商家必須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規制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政處罰力度加大,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款。平臺經營者自營應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依法擔責;平臺經營者未儘自身應盡義務,應依法承擔責任;付款成功後,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隨意毀約;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保障消費者依法維權。(記者 趙麗莉整理)

編輯: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