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一個月就要供熱了,近日,部分小區已經開始收取取暖費。
記者了解到,7月1日起實施的新《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將供熱室內最低溫度從不低於16℃提高到不低於18℃,並規定,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室溫達到規定標準,並根據供熱用熱雙方確認的不達標天數,去除基本熱費後,按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6℃、低於18℃的,退還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4℃、低於16℃的,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低於14℃的,全額退還熱費;供熱企業應在每年集中供熱期結束後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戶並辦理退費。(記者 陶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