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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車主被協警貼"違停報告單" 車主質疑其沒有執法權
西部網  2018-12-20 13:08:27

  在一斷頭路上停車,被貼了罰單,而簽名人為交通協管員。儘管未央交警解釋該罰單需經過民警核實後才會進行處罰,但車主質疑:交通協管員沒有執法權也可以進行取證嗎?

  車主投訴:協警貼了“違停報告單”

  他有執法權嗎?

  12月15日,翟先生將車停放在西安城北常青二路附近一處斷頭路上,17日下午3時許,他發現車被貼了罰單。“上面寫的是違法停車記錄報告單,説需要民警核實後再進行處罰,而且落款寫的是協警。”翟先生説,這條斷頭路兩邊都是小區,路邊停了很多車。

  “據我了解,斷頭路是非正式道路,不歸交警管,而且這裡也沒有禁止停車的標識,不知道他們這樣處理是否合規,協警到底有沒有執法權?”翟先生説。

  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看到翟先生的罰單實際為“西安市道路違法停車記錄報告單”,報告單上寫著,車輛違反法律法規在道路上停放,現已對該車輛違法停車行為進行了圖像記錄,並報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未央大隊審核認定是否違法停放。報告單上還提示,該違法行為已被記錄,經未央大隊民警審核後,將被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

  據記者了解,通常意義上的“罰單”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告知單上説明車輛違法停車,需在規定時限內去交警部門接收處理,並註明由陜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監製。

  未央交警:協警有告知權

  最終處罰由民警執行

  昨日上午,記者聯繫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未央大隊法制科。“這個報告單是西安市統一執行的,主要是告知車主這裡不能停車。協警現場取證,發現有違法停車後,他們有告知權,可以通過報告單進行告知。一週內民警會對證據進行甄別把關,如果違法,民警會開具處罰單。”張警官説,因為警力有限,而且工作量大,讓協警開具報告單可以合理安排工作,也可以加強執法。

  對於翟先生的其他疑問,張警官解釋説,斷頭路如果可以正常使用,社會車輛能進入通行,就屬於道路範疇,出現違停的話也會進行處罰。“除了正常規劃的停車泊位、停車場和有停車標識的地方,在其他地方停車就屬於違法停車。有禁止停車標識的或者黃道沿區域,是嚴管區域,處罰會重一些。”

  隨後,記者諮詢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科,工作人員稱,沒有聽説過西安市道路違法停車記錄報告單,具體情況不太清楚。

  律師觀點:協警沒執法權 取證或無效

  據了解,2011年就有杭州市民收到過由協警開具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提醒單上也説明,對車輛不按規定停車的事實作了圖像記錄,並將提供給相關的交警部門進行審核,落款是交通協管員。

  協警是否有權開具違法停車報告單?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説,“協警沒有執法權,從翟先生的違法停車報告單上可以看到,裏面提到了圖像記錄,相當於是取證環節。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調查取證程式合法至少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是調查取證的執法人員必須具有執法權,還有一個是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韓朝澤認為,協警在行政處罰取證過程中沒有執法權,並且違法停車報告單的落款上只有協管員,沒有交警,所以應屬於程式違法,可能導致取證無效。

  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長江律師認為,協警開具報告單類似準執法行為,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依據進行執法。行政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需具備執法權的工作人員進行執法,並且要兩個人進行執法。而市民隨手拍提供的證據,不算是執法行為,是針對違法行為的檢舉揭發,認定是否違法,還需要民警對證據進行核實。(記者 田睿)

編輯: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