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十項意見 支持住建領域民營企業發展
為進一步加大對住建領域民營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激發企業的創新和活力,近日,省住建廳制定印發了《進一步促進住建領域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共出臺10項意見,為我省住建領域民營企業發展添動力。
一、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每年在推薦和確定重點扶持企業名錄時向民營企業傾斜,民營企業佔比不少於60%。
鼓勵民營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等企業積極參與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推進勞務企業轉型重組為小而專的木工、水電、鋼筋、焊接、混凝土等建築專業作業企業,靈活機動地進入建築市場承接業務。
加大勞保統籌經費向專業企業和勞務企業撥付力度,提高民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
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承擔國家科技項目,對民營企業獲得省部級獎項科技成果或專利,並轉化為工程建設標準的給予獎勵。
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通過特許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方式,吸引民營資本投資運營城鎮供水、供氣、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指導各市(區)、縣因地制宜制定地下綜合管廊的運營價格標準,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
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美麗鄉村、小城鎮建設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三、優化民營企業投標準入。
各級住建部門不得限制民營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
不得強制要求域外民營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
不得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不得將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和獎項作為評標的加分條件;
不得對企業類型、註冊地等變相設置市場準入條件;
不得拒絕民營企業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為民營企業招投標開闢綠色通道,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資金負擔。
四、搭建民營企業融資平臺。
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品質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嚴禁向民營建築業企業收取其他保證金。
對於保留的上述4類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民營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民營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引導銀行、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專業高效、誠實守信的融資擔保業務,推動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解決民營企業的後顧之憂。
五、激發民營企業創優熱情。
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優質精品工程品質創建活動,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協會組織民營企業開展培訓學習,幫助民營企業掌握優質工程創建、申報、評審標準要求。
加大對民營企業創優工程項目可行性評估策劃和過程指導,積極推薦民營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申報優質工程獎,提高民營企業評優評獎的通過比例,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表彰。
六、強化民營企業人才培養。
指導行業協會分批組織民營企業家、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勘察設計等人員赴長安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進行培訓學習,著力培養提升民營企業家前瞻思維、管理理念和技術骨幹隊伍專業技能。
組織民營企業建築工人採用依託國企培訓基地培訓、施工現場教學、師傅帶徒弟等多種培訓方式開展崗前培訓,以提升民營企業建築工人技能水準。
七、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
根據國家和陜西省相關文件要求,各級住建部門主要領導親自抓,詳細掌握民營企業工程款拖欠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對排查出和新投訴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專人負責臺賬,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本系統、本部門能解決的要立即解決,本部門無法解決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合力解決,切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工程款的問題。
八、引導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深度合作。
引導國有龍頭企業與民營企業組建“聯合艦隊”投標重大工程項目,通過以強帶弱、聯合經營、相互學習、優勢互補等形式實現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搶抓國有企業改制機遇,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途徑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
引導民營企業與國有大型企業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開拓省(境)外市場發展空間。
根據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工程建設的營業額和承接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獎項情況,給予500萬元以內的資金獎勵。
十、建立支持服務民營企業長效機制。
各級住建部門要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並處理民營企業的舉報投訴,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建立聯繫服務民營企業工作機制,每名領導幹部聯繫1家民營企業,通過深入企業調研、現場辦公、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分析企業發展形勢、聽取意見建議,了解企業生産經營現狀,及時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問題。(記者石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