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春節後,煙花爆竹在榆林市範圍內,將不再是“想放就能放”。
這個春節後,在榆林市範圍內,煙花爆竹將不再是“想放就能放”。
日前,榆林市出臺了《榆林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首次對煙花爆竹燃放作出規定。《辦法》中劃定了“禁燃區”和“限燃區”。其中禁燃區任何時間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包括春節、元宵節。
重污染天氣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博物館和文保單位,商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城市道路、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區域均屬於禁止燃放區域。
而限制燃放區域,只有在春節、元宵節等法定節假日,才能燃放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提倡不燃放煙花爆竹。”《辦法》中提到。
但“禁燃”和“限燃”並非意味著以後“再無煙花可看”,《辦法》專門提到,“經批准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除外”。
但是,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氣,不管是“禁燃區”還是“限燃區”,全市行政區域內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本規定召集村民會議,約定本居住地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以及可以燃放的種類、規格,並做好燃放的安全提醒和防範工作。
黨員公職人員在“禁炮”中須“帶頭遵守”
公安機關負責轄內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如果違反“禁炮令”,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為了讓“禁炮令”更好實施,榆林市政府辦于2月13日專門下發通知,嚴禁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爆竹。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僅“要帶頭移風易俗,以身作則”,還“要自覺主動開展禁燃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引導身邊親屬、朋友及周邊群眾遵守規定”。
如果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還要追究當事人及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通知中還提到,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帶頭不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打響“藍天保衛戰” 捍衛最美“榆林藍”
空氣品質逐年下滑,生態環保形勢嚴峻,是榆林市此次出臺“禁炮令”主要原因。
根據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榆林空氣品質優良天數292天,2017年是285天,2018年數據尚未公佈,但省生態環境廳在發佈《2018年全省空氣品質報告》時提到,榆林市空氣品質波動中略有下降。
為了捍衛曾經令人引以為傲的“榆林藍”,榆林市打響了“藍天保衛戰”,制定出臺了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按照方案目標,到2020年,榆林城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5%(301天)。(記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