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記者獲悉,為加強投資項目和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提高諮詢評估的品質和效率,規範諮詢評估工作,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項目和重大事項諮詢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已制定印發,其中明確,評估委託處室、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項目申請單位、報告編制單位及其被評估項目有關參與單位的任何費用。
辦法提出,申請承擔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項目諮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應具有所申請專業的甲級資信等級,或具有甲級綜合資信等級;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的諮詢評估任務亦可由具有相應專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機構承擔;近3年完成所申請專業總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申請報告編制或評估任務不少於10個(特殊行業除外)。承擔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相關業務的機構應具備行業甲級資信等級或具備同等能力、可評審項目節能報告的機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受理對評估機構的舉報、投訴,並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檢查核實,對查實的問題按照規定進行相應處理。除對諮詢評估品質進行管理外,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可視情節輕重對其提出警告、將其從“短名單”中刪除。即:評估報告有重大失誤;累計兩次拒絕接受委託任務;累計兩次未在規定時限或者經批准的延期時限內完成評估任務;違反《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評估機構出現上述情形的,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情節嚴重的,通過“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向社會公示。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工作人員,在諮詢評估管理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