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西安市政府印發《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小水電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方案,通過清理整治,到2020年底,西安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各類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的小水電站全部關停退出,恢復自然生態環境。保留的小水電站經過整治,設施和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安全運行措施不斷加強,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不再審批和新建小水電站。
飲用水源地一級、二級 保護區內一律關停拆除
根據方案,截至2017年底,西安共建成小水電站52座,總裝機容量為86263KW,全部位於西安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範圍以內;按照行政區域統計,周至縣30座、鄠邑區7座、長安區7座、藍田縣8座。
根據方案,飲用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小水電站,一律限期關停退出和拆除,實施生態恢復;水源地准保護區內,具有合法建設審批手續的小水電站,逐站提出整治提升方案,進行整治提升,經驗收合格後繼續運行。
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小水電站,在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劃定之前已建成運行的具有合法審批手續,以發電為主要功能的小水電站,要加強引導,逐步關停退出和拆除,進行生態恢復;試驗區內小水電站,逐站提出生態整治提升方案,進行整治提升,經驗收合格後繼續運行。
違法建設的小水電站 立即關停退出限期拆除
依據《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位於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內具有合法建設審批手續,以發電為主要功能的小水電站,要加強引導,逐步關停退出和拆除,進行生態恢復。對於具有合法建設審批手續的綜合利用水利工程附屬小水電站,逐站提出生態整治提升方案,進行整治提升,經驗收合格後繼續運行。
違法建設的小水電站,必須立即關停退出,限期拆除,並實施生態恢復。各類年久失修,已多年未運行的小水電站,各區縣政府要積極做好報廢、拆除和生態恢復相關工作。
周至縣田峪河水電站、西樓觀水電站已拆除
根據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環保督察要求,位於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小水電站必須立即關停退出,拆除設施,恢復生態,此類小水電站共有2個包括周至縣田峪河水電站、西樓觀水電站,已按期完成關停和設施拆除。
對位於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小水電站全部限期關停拆除,恢復生態;限期關停退出電站共有36座,其中周至縣25座,鄠邑區6座,藍田縣4座,西安水務集團1座。
限期整治提升14座小水電站
對位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限制開發區,但屬於以綜合利用,如供水、調水、灌溉、防汛等為目的,非單一發電的水利樞紐工程配套建設的小水電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對位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適度開發區,自然保護區試驗區,飲用水源地准保護區以內的小水電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
整治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生態基流保證措施、完善電站設施水準、完善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等幾個方面。限期整治提升的小水電站共14座,包括周至縣1座,鄠邑區1座,長安區6座,藍田縣2座,西安水務集團4座。
拆除費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擔
方案要求,各責任區縣和單位要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對水電站的基本情況,如建設審批文件、主要技術參數、建成時間、運行狀況、設備情況、與各功能區的關係、生態基流等進行全面核查,摸清問題底數,形成問題清單和臺賬。位於陜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的5座水電站,要求於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其他水電站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拆除。
退出電站的拆除費用包括拆除資産補償費、拆除實施費、生態設施恢復費、遺留問題處理費等,拆除費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擔。(記者 張艷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