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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擬規定物業不得強制捆綁收費
三秦都市報  2019-03-20 08:50:49

  原標題:《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意見 物業不得強制捆綁收費 

  《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經起草,正式開始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其中擬定,物業服務企業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收入及成本費用(構成)支出明細、歸屬業主收益等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業主可以查詢所有歸屬全體業主收益的相關財務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便利。

  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停車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意見稿擬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小區(多層、高層)前期物業、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多層、高層)、別墅、洋房及商業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物業的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停車費電梯耗能費收取有硬杠杠

  停車服務費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設施設備日常運行能耗、保養維護費、檢驗檢測費、職工薪酬、清潔衛生費、秩序維護費、管理費分攤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與物業服務費成本相重疊的部分應獨立核算,按比例分擔,不得重復計算。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景觀、安防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及電梯年檢費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電梯耗能費可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也可單獨制定收費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核算辦法。

  鼓勵對節假日探親停車服務費實行優惠

  意見稿對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擬定,鼓勵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短時、節假日探親停車服務費實行優惠。對臨時車輛停放服務費限定單日收費最高上限。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到業主告知後,不得限制或妨礙業主在自有或租賃的空置車位上免費停放未備案的車輛。臨時停放30分鐘之內的車輛,軍隊、武警、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殘疾人車輛(僅限小區地面無障礙車位停放的殘疾人駕駛車輛),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為業主維修、安裝、搬家、配送貨物等服務臨時停放的車輛,臨時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捆綁收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簽訂基本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以外的其他服務合同作為向業主交付物業的前置條件強制捆綁、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以及變相收費。

  業主對房屋進行裝修時,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垃圾。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垃圾的收費標準由雙方自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裝修押金等其他費用。因裝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損壞的,恢復、維修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或裝修單位承擔,並承擔相關責任。

  (記者 張維)

編輯: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