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截圖
人民網西安6月12日電(記者 王博)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文,對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開展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評估檢查,以及對成都、廣州、武漢、青島、太原、洛陽、荊州、佛山、贛州、咸陽、聊城、敦煌、武威、閬中等14個城市進行的重點抽查情況做出通報。
保護工作凸顯成效:內容豐富、機制完善、方法創新
截至目前,國務院已公佈13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已公佈799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其中,歷史文化名鎮312個,歷史文化名村487個。全國已劃定歷史文化街區875片,確定歷史建築2.47萬處。各地還探索將工業建築、文化景觀、文化線路等各種文化遺産類型納入保護體系。
城鄉歷史文化的保護離不開制度保障,近年來,全國各地以文物保護法、城鄉規劃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基礎,積極制定地方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法規。截至目前,有12個省(區、市)公佈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規,5個省(區、市)啟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規立法程式;109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制定保護法規,不少城市的首部立法就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立法。所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均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有75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設置名城保護委員會等市級領導機構。
從蘇州整體保護老城,有序開發新城,形成“老城和新城協調共生”經驗到閬中市通過嚴格控制古城周邊建設活動,完整保留山水格局,實現“古城與山水環境整體保護”目標。從揚州市堅持小規模漸進式保護,以“一水一電一消防”為重點提升基礎設施到拉薩市堅持20多年持續整治八廓街環境,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準,實現“保護古城、改善民生”雙贏。從廈門市鼓浪嶼歷史文化街區利用歷史建築建設唱片博物館,修繕古戲院作為文化傳承場所和社區活動中心到杭州市利用老工業園區和工業建築,發展文化創意産業,建設科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形成“文化引領城市轉型”經驗。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方法不斷創新,形成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使一大批古城、古鎮、古村落的遺産價值得到真實、完整保護,向世界講述了中國故事,傳播了中華文化。其中,雲南麗江古城、山西平遙古城、安徽皖南古村落、福建土樓建築群、廣東開平碉樓、杭州西湖文化景觀、廈門鼓浪嶼國際歷史社區、澳門歷史城區等已成功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古泉州(刺桐)史跡申報世界遺産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北京中軸線、江南水鄉古鎮等已列入中國世界遺産預備名單。
存在問題亟待解決:認識不足、大拆快建、重物質輕人文等
在文件中,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也做了通報,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大拆大建造成建設性破壞。一些城市簡單套用大拆快建的新城建設方法,通過搬空古城內大部分居民、拆平歷史文化街區進行房地産開發。有的城市為拓寬道路,簡單粗暴地拆除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
二是歷史欠賬多、長期投入不足。部分城市重前期申報、輕後期維護,對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長期不管不顧,甚至棄之不管任其衰敗,既危及群眾生命安全,又造成歷史遺存不斷消失。
三是造假古董破壞真實歷史信息。部分城市在缺乏歷史檔案的情況下,真假不分,花鉅資大量復建城墻,在古城內建假古街,造倣古樓,用假古董破壞真古董,毀掉珍貴的文物和歷史建築。
四是缺乏整體保護的意識和手段。部分城市只重視單體建築保護,忽略對建築周邊環境保護,文物古跡成了“盆景”;有的城市只重視街區保護,忽略對老城整體格局、風貌保護;一些城市只重視對重要價值遺存保護,忽略對一般價值建築、構築物的保留利用。
在展示利用方面,一些城市也存在著誤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存在重物質輕人文傾向。一些城市為開發旅遊業搬空原住民,使得原有的人文環境不復存在。部分城市在展示利用工作中沒有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未能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積極性。
二是利用不足與過度利用並存。一些城市的大量歷史遺存尚未得到很好利用,有些長期閒置,已經開展利用的也多以簡單展示功能為主。部分城市在利用過程中,存在過度商業化傾向,脫離了原有文化價值。
三是缺乏展示歷史文化信息的有效手段。一些城市缺乏串聯歷史信息、講述城市故事的能力,群眾難以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城市的文化底蘊和歷史記憶。
在監督實施機制方面,存在著監督管理較弱,實施保障力度不夠等問題。部分城市未編制保護規劃,以各類非法定規劃代替法定保護規劃;有的城市雖然編制了保護規劃,但保護規劃的剛性管控作用發揮不夠。一些城市對違法行為的監督問責力度不夠,破壞性建設行為屢禁不止。部分城市名城保護專業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機構缺乏專業型管理。有的城市存在保護利用主體不明確、部門聯動不順暢、管理制度不配套、資金投入可持續性差等問題,用地性質調整和建築功能轉變困難,消防審核、經營許可和工商註冊等審批手續辦理難。一些城市近年來投入了一定的歷史文化保護工作資金,但由於經費數量有限,遠不能滿足保護工作的實際需求。
據悉,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修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研究制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消防、基礎設施等國家和地方技術標準;指導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同時,加強監督問責,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檢評估制度,進行動態監管,健全約談、列入瀕危目錄、除名、問責等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