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國資委網站消息,陜西省政府近日印發《陜西省房産稅實施細則》。細則提出了五類房産免征房産稅。
細則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了該細則。
細則提出,房産稅由産權所有人繳納。産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産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産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産所在地的,或者産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産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對産權共有的,由共同人確定代表繳納或經協商分別繳納房産稅。
細則提出,根據《條例》規定,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2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對納稅人沒有房産原值作為計稅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産核定價格計算徵收。
細則規定,下列房産免征房産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産;(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産;(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産;(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産。
細則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需要減稅或免稅的,經納稅人申請,由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層報省地稅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免征房産稅。
根據《條例》規定,房産稅按年計算,分季徵收,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15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