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辦法》和《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辦法》將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個人住宅被徵收可申租申購保障房
《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辦法》明確,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滿足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係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符合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産標準;現住房面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被徵收人申請租賃、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等,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用人單位證明、勞動用工合同及社保證明,被徵收房屋所在地不動産登記部門出具的被徵收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將審核結果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
申請人獲准住房保障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優先安排住房保障。申請租賃、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優先安排。申請人獲得保障性住房後,不再參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房屋徵收造成停産停業損失應補償
《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明確,房屋徵收部門對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而造成的被徵收人停産停業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停産停業損失補償對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用途為非住宅或有關部門認定用途為非住宅的;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並有納稅憑證,有近期和近半年納稅記錄的;因徵收房屋造成了停産停業損失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騙取停産停業損失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依法予以追回。
被徵收房屋停産停業損失補償,由房屋徵收當事人按照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産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依據相關規定通過評估確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月支付;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辦法由各市縣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記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