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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綜述之四
2018-02-09 10:02:00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薛陽

  原標題:耕好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驗田”——山西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綜述之四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山西確定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先行試點省份之一,是對山西的信任和重托。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表示,山西將擔當好中央賦予的這項重大改革使命,拿出高品質的試點“樣品”,為改革全面鋪開和制定國家監察法提供實踐基礎。

  精心“按圖施工”,實現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

  初核、立案、採取留置措施、下達處分決定……山西省監委查辦的留置第一案——山煤集團原董事長郭海案,每個環節,都經過省委主要領導審批,書記專題會議和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山西省委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生動寫照。

  千難萬難,黨委重視、“一把手”重視就不難。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山西省委堅決扛起改革試點政治責任,嚴格按照黨中央確定的“藍圖”認真施工。一年多來,先後召開8次省委常委會議、9次試點工作小組會議、34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發揮了關鍵作用。山西省委書記帶頭、三級黨委書記自覺當好“施工隊長”,三級紀委負專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以“繡花”功夫精細施工,統籌推動各有關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堅。

  在“一把手”的帶動下,省市縣三級黨委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要求,通過整合反腐敗力量,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辦案程式上實現了由“結果領導”到“全過程領導”的轉變,保證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決策權、審批權、監督權,使黨領導的反腐敗工作體系更加科學完備。2017年,省市縣三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2807次,批准立案審查、留置、處分決定等4660人次。

  改革試點就是要把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辦法試出來。試點工作伊始,山西省委就強調,“提不出問題不能算改革,解決不了問題也不能算改革”。在整個試點過程中,各級黨委、紀委按照應試盡試的原則,全面試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賦予監委的12項調查措施,特別是留置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審批、時限、場所等規定,共留置81人,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不安全、違規等問題。同時,建立起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銜接配合機制,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用時均遠少於法律規定的時限,為國家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趟出路子。

  轉隸組建站穩“第一台階”,建章立制確保順暢銜接

  從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成立,至3月30日,僅用時兩個多月,全省130家市縣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掛牌,將原來分散在全省131個紀委監察廳(局)的4430余名紀檢監察幹部和135個檢察機關反貪、反瀆、預防等部門的1885名檢察幹部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對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

  轉隸過程中,為穩定思想,凝心聚魂,各級紀委監委負責同志與轉隸人員通過“一對一”“面對面”談心談話,入戶家訪等深化思想工作,保證思想不亂、人心不散、工作不斷。轉隸組建的提前完成,為整個改革試點工作深入推進贏得了更多的時間、創造了有利條件。

  實現全面、深度融合是搞好改革試點的內在要求,制度創新則是實現改革試點目標的關鍵。

  在黨中央改革試點方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我省狠抓建章立制,構建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結合改革試點實踐,建立了“四個一”工作制度體系(執紀監督監察工作試行辦法、審查措施使用規範、執紀監督監察工作流程圖、執紀監督監察常用文書);同時,山西省委政法委牽頭協調法、檢、公、司四個部門,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10個試行文件組成的“1+4”制度體系。

  一項項制度的建立,暢通了“紀法”“法法”銜接,也使紀委、監委履行紀檢監察職責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初步實現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與監委監督調查處置的有序銜接、有機統一、有效制衡,強化了對紀委、監委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

  反腐“鐵拳”威力更大,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我既不是中共黨員、也不是行政機關人員,是在填寫行使公權力人員摸底調查表的過程中,明白了自己也是監察對象。”2017年5月,陽泉市盂縣國土資源局地産開發公司、地産中心會計高某主動到盂縣監察委員會投案自首,向組織交代了挪用公款問題。對他的立案調查,真正體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監察全覆蓋。全省監察對象較改革前增加53萬人,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

  隨著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推進,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制度優勢逐步釋放出新效力,有力促進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鞏固發展了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

  同時,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建立形成,其制度優勢充分彰顯。原來許多沒有“啃”下來的骨頭案,如今通過聚指成拳快速查結,案件查辦效率大幅提高。

  試點工作開展一年多來,經過轉隸組建、建章立制、實踐驗證、評估深化四個階段,山西圓滿完成黨中央確定的目標任務,整合了反腐敗力量,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提升了我省區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山西日報記者 劉宇 閆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