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 駱惠寧出席並講話
山西日報訊(記者 楊文)3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會議閉幕。山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惠寧出席會議並講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迎光主持會議。
會議應出席常委會組成人員63人,出席53人,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表決批准了關於《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大同市電梯安全條例》《陽泉市城市綠化條例》《陽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關於接受趙建平辭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名單。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組織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景海進行了憲法宣誓。
憲法宣誓儀式後,駱惠寧作了講話。他指出,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首次聽取和審議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這是依法對山西省監察委員會進行人大監督的一次重要實踐;是促進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依據憲法法律履行職責,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的一次重要實踐;是山西省探索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監察機關監督,形成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經驗的一次重要實踐。
駱惠寧指出,按照山西省委部署,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聽取和審議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兩天來,召開全體會議聽取省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安排兩次分組會議分別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審議意見報告,安排兩次主任會議聽取相關審議情況的彙報,做到了于法有據、調查深入、審議充分、程式完整。
駱惠寧指出,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發表意見,一致認為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內容詳實、闡述清晰,體現了堅持黨對國家監察工作和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自覺,體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體現了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的鮮明導向。大家充分肯定了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推進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制度建設取得的明顯成效,充分表達了依法監督、支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共同願望,並就依據監察法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監察工作法治化水準提出了意見建議。
駱惠寧強調,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山西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三個試點省市之一,依據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中央紀委領導下,積極開展試點工作,按期拿出了改革試點合格樣品。目前,正從八個方面有序推進改革試點不斷深化。
駱惠寧強調,通過一年多的實踐,我們深切感到,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是監察體制改革的生命線,是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只有加強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反腐敗鬥爭主動權牢牢掌握在黨的手中,才能把反腐敗資源集中起來,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構建起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才能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我們要堅決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既把黨的領導體現在改革試點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又在深化改革試點中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建設,推動山西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繼續走在前列,更好發揮“探路者”作用。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衛小春、李悅娥、高衛東、李俊明出席會議。
山西省副省長陳永奇、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邱水準、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景海,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各機構、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代表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