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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餐飲業建築工地等要繳環保稅
山西晚報  2018-04-20 17:22:07

  原標題:餐飲業建築工地等要繳環保稅

  山西晚報4月19日訊(記者李晶實習生張瑞)4月1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法制辦了解到: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管理,規範環境保護稅徵收工作,山西省發佈《山西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辦法(試行)》,開始面向餐飲業、禽畜養殖業、醫院、建築工地等領域徵收環境保護稅。

  其中,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醫院和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保護稅核定徵收計算方法分為水污染物應納稅額和水污染物應納稅額。以飲食娛樂服務業為例,能夠提供實際月污水排放量的:應納稅額=水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水污染當量數=月污水排放量÷污染當量值;能夠提供月用水量的:應納稅額=水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水污染當量數=月污水排放量÷污染當量值,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數。

  此外,該辦法還提出醫院和飲食娛樂服務業(娛樂業除外)的污水排放系數按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産排污系數手冊中的小型三産污水排放系數》確定,娛樂業和小型企業的污水排放系數為0.85。

  對於建築工地和市政(拆遷)工地,施工揚塵按照一般性粉塵確定大氣污染物當量值計算。其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大氣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大氣污染當量數=排放量÷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排放量=(揚塵産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築面積或施工面積(平方米)。《辦法》提出,符合規定的納稅人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提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復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的數據資料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出具復核意見。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核的數據資料調整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編輯:路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