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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部分商場超市可以無理由退換貨
山西晚報  2018-09-11 11:46:36

  山西晚報訊(記者 許晶晶)9月7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佈公告,對太原市部分商家推出的實體店無理由退換貨期限進行了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網絡等遠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是線下實體店購物尚未有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無理由退貨有利於實現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以及釋放消費潛力。

  為提升經營者形象及消費者生活消費品質,增強消費信心,進一步深入開展“誠信太原放心消費”活動,太原市消協通過向市內各大商場、超市、家居及家電賣場倡議,將部分實體店承諾的無理由退換貨期限進行公佈。對無理由退換貨商品的要求是,有發票、商品包裝吊牌完好、無破損無污漬無洗滌、未經使用、不影響二次銷售,特殊商品除外。

 

編輯:路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