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琳)9月12日,太原市衛生計生委發佈消息:為加強醫療機構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醫療機構健康發展,該委擬對委直委管醫療機構開展信用等級管理評價工作。
按照計劃,信用等級評價主要圍繞委直委管醫療機構展開,評價週期為一年。新建醫院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滿1年後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首次信用評價。目前,2018年度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評價工作已和醫療機構現場校驗同步完成,從2019年度開始,按年度開展評價。評價方法採取醫院自查與現場評價相結合。各醫院根據《山西省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評價標準(2018年版)》進行自查自糾。太原市衛生計生委將組織專家對醫院信用等級進行評價。
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依據山西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評價標準》,得分在900分(含900分)者確定為A級;得分在750—899分(含750分)者確定為B級;得分在600—749分(含600分)者確定為C級;得分低於600分或有單項否決項目者確定為D級。
校驗期內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的,登記機關在辦理校驗時,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信用等級為B級以上(含B級)方可申請等級醫院評審。信用等級為C級以下(含C級)的,不得申請醫院級別晉陞。
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情況將定期通過太原市衛計委網站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示。同時將信用等級結果通報醫療機構的登記機關和醫院等級評審機關,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和《醫院等級評審管理辦法》的要求,作為登記機關實施校驗和等級評審的重要依據。
信用級別根據評價結果可升可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中違反單項否決項目或違反醫療操作規程發生醫療事故的,直接降至D級;醫療機構拒絕接受信用考核檢查,或不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檢查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將其評定為D級。醫療機構的信用等級隨著依法執業程度和品質安全的變化而升降。太原市衛計委將動態調整日常監管對象,對信用等級較低的醫療機構實行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