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發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惠民大禮包
11月28日,山西日報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從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實施意見》提出,山西省將堅持普惠性原則、激勵約束有效原則、籌資權責清晰原則、保障水準適度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
山西省進一步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對山西省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增發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元;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費一年,月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1元。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的繳費年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後的補繳年限均不作為計算年限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山西省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山西省經濟發展、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
山西省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從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和最高繳費檔次分別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調整後,繳費標準共設10個檔次。此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貧困人員及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暫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並由政府為其代繳。
山西省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從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執行最低標準:繳200元補貼35元、繳300元補貼40元、繳500元補貼60元、繳700元補貼80元、繳1000元補貼100元、繳1500元補貼140元、繳2000元補貼180元、繳3000元補貼220元、繳4000元補貼260元、繳5000元補貼300元;參保人員當年沒有繳費,之後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同時,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準和基金支付能力。
此外,為提高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綜合待遇,減輕參保人員去世後家庭喪葬費用負擔,提高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實施意見》鼓勵各市、縣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山西日報記者 王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