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責任有效落實
山西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保法律責任意識不斷增強,法律責任有效落實……11月28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山西省環保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報告在肯定成績同時,指出一些地方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存在對環保法律法規學習不夠,運用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方式推進環保工作能力不足等問題。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環保執法檢查,通過實地檢查和委託檢查,實現山西省執法檢查全覆蓋。本次執法檢查在聽取彙報、座談交流的基礎上,增加了隨機抽查、問題反饋、法律專家全程參與等方式。
報告充分肯定了山西省環保工作取得的積極進展。今年1月至9月,山西省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為6.09,同比下降13.1%;國家考核的58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斷面34個,較國家考核目標多3個斷面,環境品質一定程度得到改善。
報告指出,近年來,山西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保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環保法律責任制度建設步伐加快、落實有效,環境違法責任追究力度加大。2017年,查處四類典型環境違法案件1851起,位於全國前列。今年,開展查處違法排污“百日行動”,共查處3044家重點排污單位、處罰1.25億元。
報告對山西省環保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對綠色發展理念認識不足、環保法律責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環保法律責任落實不平衡、企業治污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環保法律責任制度建設需要加強等主要問題。執法檢查組開展的環保法律法規問卷調查顯示,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合格率為71%,企業負責人合格率為48%。檢查中還發現,有的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責任還存在不到位、缺位現象,有的企業環境管理方式粗放,“跑、冒、滴、漏”屢見不鮮。
報告建議,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細化落實環境保護法特別是法律責任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構建科學嚴密、系統完善的環保法律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具體講,要加快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大氣、水、土壤、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和黑名單制度、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同時,還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制度銜接,建立聯席會議,形成長效機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山西日報記者 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