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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核備辦法》1月1日“上線”
山西日報  2018-12-13 17:53:11

  原標題:我省新《核備辦法》明年1月1日“上線”

  12月12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山西省發改委主任姜四清、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李雲濤深入解讀新出臺的《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相關部門將遵循《辦法》依法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和備案管理,這對山西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是政府對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項目履行管理職責的第一道關口,是執行産業政策、優化産業佈局、防控項目風險、調控投資運行的重要抓手。《辦法》遵循國務院核備條例,對山西省核準備案工作作出了統一制度安排。

  與過去相比,新出臺的《辦法》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改進優化,主要體現在“放管服效”4個方面。放的方面,就是大力度簡政放權;管的方面,就是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服的方面,就是優化服務載體、提升服務水準;效的方面,主要是壓縮辦理時間、實現高效率。

  姜四清介紹説,《辦法》的改進優化,明晰了政府市場邊界,充分落實了企業投資自主權,有利於規範政府履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辦法》對標先進一流,與國家相比,山西省核準各環節整體時限壓減40.2%。與已出臺核備辦法的20余個省份相比,山西省時限整體做到了全國最短,比如,核準時限,山西省為15個工作日,其他大多數省份均為20個工作日;評估時限,山西省為20個工作日,其他大多數省份均為30個工作日。

  承諾制改革是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的一項重大改革,是營造“六最”營商環境的突破口。在進一步改進優化的基礎上,《辦法》第三十一條專門對承諾制改革作了規定,賦予其法律地位,即“備案類項目推行承諾制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承諾制改革方案,辦理項目報建審批手續。”這是最能體現山西特色的條款。(山西日報記者 冷雪)

 

 

編輯:路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