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推行負面清單管理規範政府採購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制定出臺《山西省政府採購負面清單(貨物類、服務類)》(以下簡稱《負面清單》),明確規定了在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中不得設置的條款,為規範政府採購招標工作劃定了更為清晰的界限。
《負面清單》嚴格遵循《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法律法規,充分借鑒了以往政府採購工作經驗,廣泛徵求並吸納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充分體現了客觀、公正的原則,保證了負面清單的全面性和實用性。《負面清單》涵蓋了政府採購貨物、服務兩大類別,包含了資格條件禁用、商務條款禁用、採購需求禁用及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禁用等內容,明確了50項禁止設置條款,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採購人需求的基礎上,防止了潛在排他性條款和限制性條款的出現,可有效避免質疑和投訴的發生,控制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山西晚報 胡永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