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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代會推動開發區高品質發展
山西日報  2019-02-02 11:29:24

  原標題:創新理念 凝聚共識 省人代會立法推動開發區高品質發展

  “制定出臺《山西省開發區條例》是我省開發區建設的創制之舉,在我省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1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條例》的有關情況。《條例》經剛剛閉幕的山西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2010年以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又一次行使地方立法權。

  開發區是山西省轉型綜改的主戰場、創新發展的新引擎。隨著全省開發區的不斷發展,其管理機構法律地位不明、土地供應和規劃建設審批繁瑣等問題嚴重制約著發展。以改革的精神、創新的理念出臺《條例》,旨在於法有據的基礎上,突破體制機制障礙,真正促進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視開發區立法工作。2018年7月10日召開的全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推進會上,山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惠寧要求“加快《山西省開發區條例》立法進程”。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迅速行動,6位副主任帶隊調研,全面了解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情況。山西省商務廳根據開發區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起草了《條例》草案。

  在提請山西省人代會審議前,《條例》草案已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審議過程充分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山西省人大法制委、財經委和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廣泛徵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各方面專家意見建議,結合省內調研和省外學習考察成果,對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此次山西省人代會上經山西省人大代表審議討論,進一步凝聚了共識,大家認為,《條例》充分體現了政治站位、改革意識和山西特色,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引領推動全省轉型發展的一部良法。

  《條例》共10章41條,改革創新舉措之多,在全國同類地方性法規中尚不多見。《條例》堅持新發展理念和高品質發展原則,規定了開發區發展定位,明確了管理機構法律地位,即:開發區管理機構是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規定職責範圍內行使經濟管理權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權,提供投資服務保障。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曾于2017年、2018年先後作出了向山西省綜改示範區授權的決定和在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授權經驗的決定,明確在全國率先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減少規劃建設、土地審批環節。《條例》在兩個決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開發區管理機構的8項職責,為開發區的鬆綁減負、高品質發展奠定了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為提高開發區管理服務水準、促進入區企業發展和提升開發區整體競爭力,《條例》還將山西省開發區管理中行之有效的“三制三化”改革等內容上升到法規,並要求推行“一個窗口受理、集中辦理、限時辦結”的服務方式,為入區企業提供“一站式、代辦制等優質便捷服務”,體現了山西省立法中的重大創新。(山西日報記者 楊文)

編輯:路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