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被扣中國貨船正陸續離港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4-01-10 20:41:45 | 來源: 國際在線 |
新華社消息: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經商處人士10日表示,此前被扣留在印尼東部港口的中國貨船正陸續離港。
中國使館經商處人士説,印尼當局拒絕簽發離港證,主要是由於部分印尼礦主存在採礦手續不全、出口配額過期、森林租借證缺失、港口證照不全等原因。目前,滯留的中方船舶約10艘。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經商處得知此事後,迅速與滯留船舶所屬企業等取得聯繫,同時與印尼相關部門進行緊急交涉,敦促印尼方依法公正處理問題,協助中方船舶儘快離港,確保中方人員和財産安全。據最新消息,自9日開始,已有4艘船舶辦理手續後獲准離港,其他船舶正在辦理離港手續。
根據2009年印尼《煤炭與礦物法》規定,2014年1月12日後,在印尼采礦的企業具有就地加工冶煉義務,印尼政府將於1月12日零時開始停止所有原礦出口。因此,部分中國企業爭取在禁令正式實施前運回已向印尼礦主採購的原礦,並計劃于1月11日離港。但部分船舶裝貨完畢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印尼當地海事部門拒絕簽發離港證,導致部分船舶滯留。
新聞回放
1月8日,中國多家航運公司運營的船舶被印尼當局扣留,在裝貨完畢的情況下無法離港。據了解,被滯留的船舶多達20余艘,據估計損失已達100萬美元。隨著時間推移,航運公司損失可能會達上千萬美元。
據上海而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陳杜松先生向航運界網透露,該公司有一條6萬2千載重噸的散貨船AERIKO輪,于2013年12月21日到達印度尼西亞的蘇拉威西島開始裝運鎳礦,由於印尼政府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在2014年1月12日施行禁止原礦的出口,AERIKO輪原計劃于禁令施行前離港,但現在遇到了無法正常辦理離港手續和因此所導致的船舶長期滯留的困境。
據陳杜松先生向航運界網透露,在印尼,同時同一裝點由中國船東營運的JINCHENG輪被扣留12天(中遠香港公司運營)、HEYUAN輪被扣留10天、HAIYANGZHIXIN 輪被扣留9天、BAO BIRGHT 扣留5天,ROYAL OCEAN 輪也在附近裝點,都遇到了相似的局面。其中所有船舶被扣留船舶早已完成裝貨作業,並且在依法繳納關稅和按正常程式辦理離港手續的情況下,遲遲無法取得離港證,目前船舶一直滯留在裝港錨地,且原因不明。
現被滯留船舶的船東已經全力與當局溝通,但印尼當地海事局對於中國航運公司合理的離港要求不予理睬。去年5月份時,印尼也有類似情況發生,有些船舶滯留錨地長達5到6個月。現在離2014年1月12日的最後合法離港時間越來越近,而且一旦過了這個時間點,想要離港勢必會變得更加困難。陳杜松先生表示,這不但使本來就處於“寒冬”中的航運業的中國船東經營上雪上加霜,而且還由於裝港錨地地處偏僻,供給補養極其困難,船上大量中國籍船員的財産和生命安全也同樣面臨著嚴重威脅。
航運界網為此採訪了一位專門從事中印鎳礦貿易的業內人士。該人士稱,此類情況已不是第一次出現。就是在去年5月時,其操作的一條5萬噸級船舶在尚未裝載完畢時即被印尼海關責令停止作業。更有甚者,2012年有很多中國經營的5萬噸級船舶僅僅裝載了不到1萬噸貨物就被喊停。此次事件只不過是重蹈覆轍。面對該如何解決此類問題時,上述業內人士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給貨主和礦山施壓。“印尼就是小費社會”他在電話中説道。
據航運界網了解,印尼是世界上重要的鎳礦石、燃料煤和精煉錫出口國。根據將於2014年1月12日生效的礦産出口禁令,礦業公司必須在出口之前對礦石進行加工。而印尼國內業界對此禁令一直持有不同態度,要求將允許精礦石出口延續到2017年。但此項提議未被印尼國會批准。近年來,因印尼礦石出口政策而引發的貿易與航運糾紛比比皆是。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訪問印尼期間,和印尼總統蘇西洛在雅加達共同出席中國-印尼商務午餐會,並見證中印尼兩國企業家簽署逾200億美元的投資合作協議,投資合作涉及煤炭、紙漿、鎳鐵、交通運輸等領域。前述業內人士告訴航運界網,印尼一直以來想要對原礦進行本土加工所需的廠房、設備等資金投入基本來源於中國的投資。
“但是工廠並非一天就能建成,而目前印尼國內的電力供應也不足以支撐加工礦石所需。”該業內人士説。
據該業內人士介紹,印尼官方並不一定以政策實施後才對船舶進行處罰。“他們隨便找個理由就能扣船,法律意識總體比較淡薄。”
另據關注此事態的航運業內人士表示,印尼既然出了禁令,印尼碼頭就不應該允許貨物裝船,既然裝船了,印尼就不應該不給開航。如果違法也是印尼發貨人,和船公司和貿易商沒有關係。
但也有其他業內人士對航運界網表示,印尼礦主一直沒有法律概念,總想用“其他辦法”搞定,所以出礦一直處在不合法的狀態。據稱,以前交10萬美金便可以離港,此事件後估計至少需要20萬美金。當前,印尼政府“下定決心整治”,遭殃的卻是廣大中國航運公司。
陳杜松先生認為,既然印尼政府允許裝貨,並讓發貨人到海關交稅,則交了稅就意味著出口手續齊全,也就理所應當地允許船舶離港。
還有從事中印貿易的業內人士表示,“據印尼礦産和煤炭調查小組調查,由於很多礦山違反印尼國內的相關規定,在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8期間,于東南蘇拉威西島礦産的違規活動十分猖獗,為了更好地控制和制止這種操作,印尼航海交通部很可能不會簽發開航許可。而解決辦法,只能是需要發貨人去與印尼政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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