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警方聯合反對“監聽法” 稱衝擊社會治安

    臺檢方警方聯合反對“監聽法”稱衝擊社會治安

臺當局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中)、“刑事局局長”林德華(右)、“調查局副局長”吳莉貞(左)一致表示監聽雖非萬能,但沒有適度監聽卻是萬萬不能。(圖自台灣《中國時報》)

    

台南地區檢警調首長,在台南高檢署檢察長張鬥輝(前)號召下,公開發表聯合聲明,指“通保法”部分修正條文窒礙難行。(圖自台灣《中國時報》)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立法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全臺檢警大反彈,認為新法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衝擊。

 

  無法及時掌握犯罪

 

  台灣“高檢署”15日上午邀集“調查局”、“刑事局”、“海巡署”召開會議。“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説,監聽雖非萬能,但沒有適度監聽卻是萬萬不能。新法讓偵辦犯罪人員有觸法之虞,辦案已陷入困境。

 

  郭文東表示,新法讓檢警面臨無法及時掌握犯罪者,僅強調加害人的人權保障,卻漠視被害人的人權,人權保障明顯不平衝。“修法”不能往加害人、犯罪者人權方向傾斜。

 

  “高檢署”書記官長陳傳宗説,新法不但影響社會治安,也無法保障一般民眾安全,讓民眾同蒙其害。

 

  陳傳宗指新法使用另案監聽數據,執法人員將涉刑責一事,會讓執法人員因此動輒得咎。新法將造成只辦輕罪,縱放重罪的現象頻頻發生,讓涉犯重罪的擄人勒贖嫌犯不僅可以從容脫罪,反而追究檢警人員刑責。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王添盛、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楊秀美,與彰化、苗栗與南投地檢署,及台中市調處與台中市警局,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修法”後,調取通聯紀錄限于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將嚴重影響案件偵辦。

 

  如檢警受理失蹤人口案後,若未發現遭他殺的具體跡證,即不得調取失蹤者的通聯紀錄,以追查最後所在位置與聯絡對象,將延誤救人契機。

 

  聯合聲明指出,若在通訊監察中另案發現有人被綁走、公務員喝花酒、司法人員收賄等,都不能處理,還要依法銷毀這些內容。

 

  限調通聯輕重失衡

 

  在台南高檢署檢察長張鬥輝號召下,包括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台南市調查處長李長明、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等人,也在台南地檢署發表聯合聲明,指部分修正條文窒礙難行,貿然實施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危害善良民眾權益。

 

  張鬥輝認為,修正後的“通保法”調取通聯紀錄的規定比執行通訊監察還嚴格,明顯輕重失衡;同時,此法修正後將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明知有犯罪嫌疑卻也無法偵查,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務員有告發義務相互矛盾。

 

  李長明表示,合法監聽所得另案的證據,依修正後的規定均須于7日內聲請法官審查認可,才可提為證據。此舉非但增加檢察官、司法警察及法官嚴重負荷,也將使犯罪被追查的機會降低。

 

  高雄高分檢、高雄、屏東、澎湖地檢署、高雄市警局、高雄市調處、海巡署南巡局等單位在雄檢聯合聲明稱,日後將造成第一線執法“小案辦不了、疑案沒法辦、大案很難辦。”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舉例説,表面上自殺或意外案件,檢警調閱通聯或基地臺位置,常能拆穿實情、揭露不法。但是依新法,未立偵案、沒被告姓名就不能調閱通聯。

 

  賄選走私將更猖獗

 

  金門高分檢署認為對金、馬地區(金門、馬祖地區)偵辦賄選十分不利,也嚴重妨礙海巡單位維護經濟秩序。金馬地區走私猖獗,該署也認為海巡單位查緝違反“煙酒管理法”案件。因所犯罪名均為最高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將無法調取通聯紀錄,進而無法掌握走私煙酒集團的行蹤與計劃,更無從經由通聯數據之比對而追緝幕後的船東、金主,勢必造成私煙、酒的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