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裁定重審警察打死中國人案賠償事宜
|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1-17 10:12:00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共同社報道,有關日本栃木縣警察向中國研修生羅成開槍致其死亡一案,在羅成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89萬元)的上訴審判決中,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6日裁定,駁回東京高等法院作出的賠償1000萬日元的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審判長山浦善樹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存在對證據評價有誤的違法部分。”二審否定了“開槍前羅成試圖用燈籠的石頭毆打”這一警察陳述的可信度,對此山浦指出“沒有探討與客觀證據的匹配度”。最高法院要求就有無賠償責任開展進一步的審理。
日本共同社的報道稱,一審、二審的判決書顯示,“羅成2006年6月在栃木市路上與熟人共同接受盤查時試圖逃跑。由於羅成採取了反抗,警察向其腹部開了一槍”。
在此案中,開槍警察以“特別公務員暴行淩虐致死罪”遭到起訴,但一審、二審均認定開槍屬正當防衛而宣判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了這一判決。
相關新聞
新聞推薦
- 日本社會各界持續批判高市早苗錯誤言行——“重蹈歷史覆轍將給日本帶來嚴重危險”2026-03-19
- 來上海看展,“遇見”莎士比亞、簡·奧斯汀和J.K.羅琳2026-03-19
- 外交部:賴清德當局企圖以“台獨”史觀阻擋祖國統一大勢,只會自取滅亡2026-03-19
- 走出一條文化根脈與現代生活共生的道路2026-03-19
- 起步有力 開局良好——透視2026年中國經濟開年表現2026-03-19
- 國臺辦:“十五五”規劃綱要涉臺專章為未來五年的對臺交流工作指明瞭方向2026-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