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勞動部門:最快後年起 退休金、資遣費可獲墊付

據台灣媒體報道,“勞動部”昨天宣佈,最快後年起,勞工若因僱主歇業關廠、清算或破産,遭積欠的退休金或資遣費,也可由墊償基金最多墊付六個基數(相當於六個月工資),近670萬人適用;墊償對象擴大後,僱主提繳費率上限從萬分之十增到萬分之十五。草案月底送“行政院”審議。

 

十多年前遭僱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的華隆自救會員工,昨天下午“突襲”馬辦週邊,除訴求“代位求償”返還棺材本,也要求修正“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提高勞工債權序位優於抵押權,並擴大墊償範圍至退休金及資遣費。

 

“勞動部退休福祉司長”孫碧霞説,已著手“修正該條文”,未來除勞工債權會與抵押權同順位,現行只墊償工資的墊償基金,也會擴大納入退休金和資遣費,適用對象為勞退舊制勞工的退休金和勞退新、舊制勞工的資遣費。

 

“勞動部”説,未來墊償範圍擴大後,僱主提繳費率上限會從萬分之十提高到萬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