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名”外有“字”歷史可追溯至周代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11-20 11:04:55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説文解字》 資料圖
我們今天説“名字”,這是一個詞,普通話“字”讀輕聲。過去問一個人的“名字”,則有可能是問他的“名”和“字”,“字”讀去聲。在中國大陸的1949年以前,一個有文化有教養的人,常常是既有“名”又有“字”的。而在臺港澳地區,這種情況至今猶然。
“名”與“字”,在中國古代,不單純是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互相區別的指稱符號,其中蘊涵著豐富的禮俗內容,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今天我們這個全面走向現代化的國家,鄙以為仍然具有繼承、借鑒的意義和價值。
《説文解字·口部》:“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所謂“自命”、“自名”,意即自稱其名。在這個意義上,命、名、鳴是同源詞。“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描述的這種場景,猶如我們打電話,對方看不見你,拿起電話,必須自報家門:“您好,我是張三。”所以,根據《説文》的解釋,“名”之謂也,主要是用來區別自己與他人的指稱符號。
“名”雖是自稱符號,而古代人的命名,卻是父親(若祖父在世,亦可以是祖父)的專利。《儀禮·喪服傳》:“子生三月,則父名之。”為什麼一定要到出生三個月後才命名呢?《白虎通義·姓名》解釋説:“三月名之何?天道一時,物有其變。人生三月,目煦亦能孩笑,與人相更答,故因其始有知而名之。”因為三個月以後的孩子,眼睛已有和煦的光亮,也能發出“嘿嘿”的笑聲(孩笑即咳笑),開始具有與人交流的知覺了。父母呼喚其名,孩子才會有反應。由此也可見,“名”之用也,最早是家中父母、長輩對於孩子的呼喚。
中國人“名”外有“字”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周代。而且,名字之“字”,“字”是由“名”孳乳繁衍的結果;就像文字之“字”,“字”是由“文”孳乳繁衍的結果一樣,其中有著各種各樣的邏輯關係(筆者將於另文闡述)。《説文解字·子部》:“字,乳也。從子在宀下,子亦聲。”這裡的“乳”,就是孳乳。“字”是“名”的兒子,有“名”而後有“字”。人可一“名”一“字”,亦可一“名”而多“字”。
古人什麼時候才能有“字”?《禮記·檀弓》:“幼名,冠字。”又《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冠(男二十)、笄(女十五)之年的男女,已然成人。男的要參加社會活動,女的要出嫁了,這時候就要在“名”外加“字”,以便讓家中長輩之外者用來指稱。唐人孔穎達《禮記正義》為“幼名,冠字”作注:“生若無名,不可分別,故始三月而加名,故雲幼名。冠字者,人年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上述引語中,檃括了兩個禮俗名詞:一是“名諱”,二是“待字”。男人二十,即可為人之父,故除家親長輩外,朋友晚輩不可直呼其名,必加避諱,是之謂“名諱”。女子十五,笄在閨中,當嫁而未嫁,是之謂“待字”。考索詞源,蓋與此均頗有牽涉。
《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古人有“名”有“字”,“名以正體,字以表德。”(《顏氏家訓·風操》)“名”用於自稱和長者呼喚,“字”則方便社會交際中的朋類指謂。生活在現代的中國人,如果賡續這種“名”“字”分用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漢人同姓名者多的困擾(同姓同名不一定同字),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人際稱謂多一些古雅和情味。不知讀者諸君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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