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或直接在美國起訴外逃貪腐嫌犯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11-27 09:36:02 | 來源: 北京晨報 |
原標題:外交部:不要成為“避罪天堂”
一些國家對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仍面臨巨大的挑戰和困難。一些國家對於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昨天,外交部舉行中外媒體吹風會,介紹我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有關情況。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表示,呼籲世界各國與中方共同努力,避免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為海外追逃“鋪路”30餘年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表示,當前,腐敗犯罪跨國性特點愈加明顯,各國只有通過全面的國際合作,特別是加強司法協助、引渡方面的合作,才能讓腐敗分子無處可逃,讓非法所得物歸原主。
自上世紀80年代,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即開始與有關部門配合,辦理國際追逃追贓案件。截至今年11月,中國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其中29項已生效),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46項已生效)。徐宏説,西方發達國家係中國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國先後與法國、西班牙、澳大利亞、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發達國家簽訂引渡條約;與美國、加拿大、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比利時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今年以來到現在,我們已經完成10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一年之內完成這麼多談判,前所未有。”徐宏説。今年10月,中美雙方同意推動在調查、追蹤、凍結、追繳、返還腐敗資産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重點追繳和返還腐敗犯罪資産。
外逃避責是癡心妄想
徐宏説,由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會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異的影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仍面臨巨大的挑戰和困難。一些國家對於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一些外國法官由於缺乏對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決。
“克服這一障礙,首先要求這些國家增強政治意願,摒棄偏見。我們也要與這些國家加強溝通,增進互信,妥善處理法律上的障礙,探討務實、可行的合作方式與途徑。”徐宏説。
徐宏説,目前與美國之間比較大的障礙是兩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在很多國家,沒有引渡條約並不是障礙,雙方可以基於互惠開展各自法律合作,但美國情況不同,美國法律規定只有在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情況下才能開展合作,即使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國也認為不能作為引渡的法律依據。
在此情況下,只能採取其他變通方式,比如遣返,或直接在美國起訴,讓犯罪嫌疑人在美國受審等。
徐宏説,中方曾向美方提出可否簽訂引渡條約,“但美國似乎沒有準備好”。
徐宏説,中國早就和澳大利亞簽訂了引渡條約,中國已經通過,但澳大利亞議會尚未批准。他透露,此次習近平訪問澳大利亞期間雙方也談及此事,澳大利亞表示要加快批准。“可以預期,下一步肯定會有新的突破,腐敗分子企圖通過外逃逃避法律責任,這是一種癡心妄想。”他説。徐宏表示,呼籲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中國外逃腐敗分子較為集中的國家,與中方共同努力,強化司法執法合作,攜手打擊跨國腐敗犯罪,避免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引渡”之路
1990年4月,劫機犯張振海從日本引渡回國,這是中國第一起成功引渡案例。
1998年成立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中美在包括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的許多案件上進行了成功合作。
2004年4月,通過JLG合作平臺,中方成功將涉嫌侵吞中國銀行數億美元資金的主犯余振東從美國遣返回國。
2012年8月,涉嫌鉅額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續政策攻勢和強大緝捕壓力下從加拿大回國自首。此外,加方向中國遣返了潛逃12年的賴昌星,遣返了合同詐騙犯曾漢林,為李東虎、李東哲回國自首提供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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