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12月實施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1-27 10:19:16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于11月26日召開楊顏慈攝
12月1日起,《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港澳同胞投資保護和促進的地方性法規。
26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鵬、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曹衛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新民、省港澳辦主任費少雲出席會議併發表講話。
《條例》共38條,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江蘇省在保護和促進港澳同胞投資方面好的做法和經驗,從當前蘇港澳合作與發展的重點出發,在鼓勵投資、權益保障、政府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趙鵬指出,香港地區投資是江蘇省第一大外資來源地,《條例》的頒佈施行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蘇港、蘇澳在重點領域務實合作。
為加快構建江蘇現代産業體系,《條例》明確了鼓勵港澳同胞投資者在江蘇投資的重點領域。《條例》第八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鼓勵和引導港澳同胞投資者在江蘇省高新技術産業和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投資,並鼓勵港澳同胞投資者在金融、教育、文化創意、健康服務、旅遊等重點領域投資。
曹衛星副省長在發言中指出,江蘇省利用外資規模在全國領先,但外資的外溢效應有待進一步發揮,且利用外資地區不平衡。曹衛星希望,條例實施後,要大力推進港澳投資的機構調整,並深化服務業品牌和人才合作,進一步改善港澳投資佈局,鼓勵投資向蘇中、蘇北拓展。
此外,條例規定了港澳同胞投資者可以享受的扶植政策和服務。對於港澳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徵收問題,該條例強調,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對港澳同胞投資者投資形成的不動産進行徵收的,徵收補償費用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前足額到位,並在徵收決定實施前足額支付給被徵收的港澳同胞投資者。
在子女就學等待遇方面,該條例明確港澳同胞投資者和投資企業中的港澳同胞職工個人的子女在本省就學,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並可適當照顧,並可納入所在地醫保覆蓋範圍。
該條例於今年9月召開的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審議通過,將於12月1日期正式實施。(中新網南京11月26日電 (楊顏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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