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同意受理檢驗港澳漁船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1-04 09:55:57 | 來源: 新華網 |
記者3日從澳門特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獲悉,“內地與香港、澳門第二次三方漁船檢驗管理合作會議”日前在澳門舉行。三方就進一步深化漁船檢驗管理合作、共同保障漁民作業安全等達成共識,並共同簽署《關於漁船檢驗管理合作會議紀要》。
為進一步加強內地、香港和澳門的漁船檢驗管理合作,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香港海事處以及澳門海事及水務局派員出席了此次會議。會議旨在深化三地管理合作,持續優化流動漁船安全生産設備、技術和作業條件,確保漁船符合安全標準,保障漁民作業安全,維護漁業和諧穩定發展。
根據會議紀要,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同意受理檢驗香港籍和澳門籍漁船;三方同意凡是進入內地海域生産作業的港澳流動漁船納入廣東省漁船安全生産監管體系的原則,按照內地漁船同等標準、同等要求實施監管。
三方還深入探討了流動漁船管理原則、安全生産設備配備、最高乘員限額與航區核準、檢驗週期、分類管理、裝載汽油危險品以及證書籤發準則等方面的議題。(記者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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