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次規範港澳和內地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流程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2-15 15:52:35 | 來源: 中新社 |
“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引入港澳庭審模式,使涉外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中心選擇自己熟悉的語言和庭審模式進行仲裁,有利於推進三地的仲裁合作和發展。”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黃慶康13日在廣州,對建立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表示鼓勵和支持。
當日,廣州仲裁委員會聯同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在廣州舉行國際商事三大仲裁庭審模式之港澳現場演示會,併發布《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流程指引》。來自珠三角地區的律師、外資企業、金融機構和商會組織等各界人士逾500人出席。
2013年廣州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涉外案件709件,數量在中國居於首位。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陳忠謙稱,粵港澳法律界一起建造這個平臺,得益於廣州仲裁委員會位於珠三角,近港澳的地理優勢,也體現了其經過多年的發展,辦案品質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受案量才會呈逐年上升趨勢。
據陳忠謙介紹,《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流程指引》是南沙國際仲裁中心根據其通則的規定,以粵、港、澳三大仲裁模式為藍本,旨在指引當事人按照三大法係國際仲裁模式進行仲裁的規定,細化了《仲裁通則》在仲裁庭組庭及庭審環節的具體操作。
前香港仲裁司學會會長、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副理事長蕭咏儀稱,以前香港企業對內地的法律體系並不熟悉,怕引起經濟糾紛,不敢來投資,但是目前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發展得很好,相信可以逐步消除香港在這方面的疑慮。(中新社廣州12月13日電(蔡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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