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馬氣候大會終於閉幕,談成了啥

利馬時間12月14日淩晨兩點左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0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10次締約方會議在利馬正式閉幕,“拖堂”33小時。然而早在主席落棰開始,被疲憊折磨的代表們陸續離場。

 

大會通過的最終決議力度與各方預期尚有差距,但就2015年巴黎會議協議草案的要素基本達成了一致。擬議中的巴黎協議,將是2020年後唯一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也將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新的核心。利馬氣候大會從一開始就肩負著為明年巴黎大會“鋪路”的重要使命,被看作多邊氣候談判的重要節點。

 

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會間接受中國記者採訪時説:“最後這幾天,實際會議舉行了40多個小時,在會議結束時的最後一個階段,因為決議沒能平衡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沒被批准。最後一輪在大會主席主持下,經過努力,各方面採取了最大靈活性,應該説這個決定滿足了發展中國家的一些要求,達到了中國代表團的預期成果。”

 

本屆大會談出了哪些成果?

 

這次大會原定12日下午閉幕,但部分發展中國家和談判集團對大會主席團沒有與它們事先溝通最終決議草案表示不滿,草案也沒有充分體現發展中國家的訴求,會議不得不宣佈重新起草文本,並追加磋商、推遲閉幕,由此開始33小時的“加時賽"。

 

本屆大會共有三個主要成果:一是重申各國須在明年早些時候制定並提交2020年之後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並對2020年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所需提交的基本信息做出要求;二是在國家自主決定貢獻中,適應被提到更顯著的位置,國家可自願將適應納入自己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中;三是會議産出了一份巴黎協議草案,做為2015年談判起草巴黎協議文本的基礎。

 

利馬大會使各國對相關問題的認識差距進一步縮小,形成的最終決議文本簡單明瞭,5頁正文加上一份附件,與前幾次大會動輒數十頁形成鮮明對比。這對巴黎大會無疑是個好消息。

 

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一直訴求的資金問題也獲得一定進展。按照《哥本哈根協議》和《坎昆協議》的要求,發達國家要在2010年至2012年間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但到利馬大會舉行之前,啟動基金目前僅籌集93億美元,實屬杯水車薪。在大會期間,澳大利亞、比利時、德國和會議主辦國秘魯等承諾出資,終於使得基金總額超過了100億美元。正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所説,這筆資金是減排行動和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能力的一筆“首付款”。

 

氣候問題,咋就那麼難談攏?

 

本報智庫專家陶短房表示,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今天,減排意味著增稅和給經濟降溫降速,不論美、歐、日、 澳,還是中、印、俄、巴,不論是富國還是窮國,恐怕都只能“先談起來”,語言上的巨人可以做,行動上的急先鋒卻要付出難以預估的代價。

 

過去的聯合國氣候談判總被評價為“協議多、落實少”,在實質性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一些發達國家強調新協議“減排”的一面,意在迫使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新興經濟體承擔更多減排承諾,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等方面興趣不大,它們在“自主決定貢獻”的內容裏也僅限于談減排。發展中國家則要求平衡反映減排、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要素,各方貢獻也應包括這些內容,畢竟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除貧困仍然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最緊迫的任務。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説,發達國家人均GDP是發展中國家的很多倍,他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還在增長,而發展中國家面臨消除貧困、發展經濟的艱巨任務,為什麼非要強加給發展中國家不合理的減排指標?他説,有些國家的排放是奢侈性排放,是錦上添花,有些國家的排放是發展排放,有些國家的排放則是生存排放。中國既有發展排放,也有生存排放,另外還有24%是為了別人,主要是為發達國家的消費而排放。“如果要講公平,就應該按人均歷史累積排放來規定各國的減排義務,而不是光看排放總量。”

 

中國做了哪些減排努力?

 

中國政府多年來的減排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效。中國政府今年批准了《議定書》多哈修正案,為推動《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生效作出貢獻。為確保實現到2020年前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2013年已實現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累計下降28.56%,相當於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少排放二氧化碳25億噸。“十二五”規劃提出,到明年年底中國應該完成17%的碳強度下降目標。

 

今年APEC期間,中美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佈了各自在2020年後的行動目標。這算是“減排”圈裏的大事件了,中國首次正式提出,計劃2030年左右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並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對於利馬氣候大會,中方派出由發改委、外交部、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代表,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組成的中國政府代表團與會,足見中國對氣候大會的重視程度。

 

從2011年以來,中國政府累計安排2.7億元人民幣用於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從明年開始,將在現有基礎上把每年的資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與部分發達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口惠而實不至”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身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卻在積極地貢獻資金、傳授技術、分享經驗。不少國際機構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認為,中國正在成為推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的重要力量。

 

還有哪些難題留給巴黎?

 

儘管利馬會議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圍繞氣候談判主要議題的實質性爭議並未得到解決。

 

首先,最終決議文本一再被弱化。決議中關於巴黎協議的核心議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表述比較模糊;在發展中國家訴求最強烈的資金問題上,發達國家的表現依然令人失望。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主張,按2011年德班大會的要求,巴黎協議應包括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多個要素,而發達國家始終側重減緩,並試圖弱化其他要素。

 

其次,各方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如何體現在巴黎協議中還存在較大爭議。在減排問題上,發展中國家所堅持的這三項原則繼續受到發達國家挑戰。一些發達國家企圖曲解這些原則的含義,為了推諉自己的歷史責任而宣揚無差別責任,試圖讓發展中國家承擔超出自身能力和發展階段的責任。一些氣候問題專家認為,如何在即將制定的巴黎協議中與時俱進地反映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將是未來談判中最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