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 寬減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稅務

香港特區立法會3月19日通過《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向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提供稅務優惠,將其離岸風險保險業務的利得稅減半。

 

有關措施在2013至2014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並會由2013/2014課稅年度起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稅務優惠將會進一步推動集團或企業考慮來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以承保它們面對的風險。”

 

他認為香港有潛質成為一個專屬自保保險中心,而這種潛質來自於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本優勢,包括簡單的稅制、法治、充裕的人才供應、信息和資金自由流通,以及高度開放和有競爭性的營運環境等方面。

 

陳家強指出,發展專屬自保保險可鞏固香港在亞洲區內的保險樞紐地位,同時令香港的風險管理服務更多元化,進一步推動其他相關專業業務的發展,包括再保險、會計、精算及法律服務等。

 

中央曾于2012年6月宣佈政策,鼓勵內地企業到香港開設專屬自保保險公司,以加強其風險管理,這也有助於鞏固香港發展成為專屬自保保險中心。而隨著內地企業業務發展的國際化和分工精細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使用該保險以減少費用及完善風險管理。

 

陳家強同時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加強推廣,並透過政府的經貿網絡,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