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家:能量飲品混酒喝隨時可能致命

 

圖:香港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表示,有瓶裝飲品含糖相當於10粒方糖。來源:香港《大公報》

 

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港人工作忙碌,有人會選擇喝能量飲品來提神。消費者委員會昨日(15日)公佈測試發現,部分能量飲品及運動飲品的咖啡因及糖分含量偏高,其中6款飲品,包括在美國曾與多宗死亡事件懷疑有關的“Monster Energy” (猛事特碳酸能量飲料),飲一瓶所攝取的咖啡因含量,多於一杯咖啡或奶茶。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表示,能量飲品應避免與烈酒一同飲用,否則有機會導致心律不正,甚至死亡。

 

香港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公佈,消委會早前從超市及便利店,蒐集了19款能量飲品進行測試。根據消委會去年進行的測試,一般咖啡的咖啡因含量平均每杯為110毫克或以上,港式奶茶則為73毫克或以上,若以此為標準,6款樣本的一瓶咖啡因含量,已多於一杯咖啡或奶茶,當中3款,即“Coca Cola Relentless Energy Drink(Origin)”、“猛事特碳酸能量飲料”(Monster Energy Carbonated Energy Beverage)及“猛事特狂世果汁碳酸能量飲料”(Monster Khaos Energy + Juice),含量分別為每瓶137毫克、143毫克及146毫克,遠超加拿大衛生局建議的,10至12歲兒童每日不應攝取超過85毫克咖啡因的限量。

 

部分運動飲品含糖超標

 

同時,“Coca Cola Relentless Energy Drink (Origin)”及“猛事特碳酸能量飲料”的糖含量,分別為52.5克及50.5克,大概等於10至11粒方糖,飲用一瓶便已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建議的每日低於50克的限量。另外,消委會亦發現兩款配料包含酒精。

 

由於消費者容易將能量飲品和運動飲品混淆,有些零售店亦會把兩者擺放在相近的貨架,故今次研究也包含了6款較常見的運動飲品。當中最高為“解渴志沛力特電解”,每瓶含有51.4克糖分,相當於10粒方糖,亦超過世衛及糧農建議的每日攝取限量。

 

香港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指,外國有經驗顯示同時飲用能量飲品和烈酒,會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包括引致心律不正,乃至死亡,建議飲用時不應同時飲酒或做運動。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則指,因小朋友較易受咖啡因影響,家長應儘量避免讓兒童飲用含有咖啡因的飲品。

 

數據顯示,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于2012年10月,介入調查5宗懷疑與飲用能量飲品Monster Energy有關的死亡個案。美國一名14歲少女一日內喝下兩罐共逾1400毫升的Monster Energy後,突然失去意識送院,6日後死亡,驗屍報告顯示死因是咖啡因中毒引致心律不正,其家人其後入稟法院,但辯方律師稱沒有證據顯示少女的死與飲能量飲品有關。

 

專家吁勿作日常飲料

 

梁光漢引述浸會大學體育學院副教授雷雄德稱,除非運動時間持續1小時或以上,或需要耐力的競賽,否則飲用清水便已足夠,未必需飲運動飲品。梁光漢稱,能量飲品及運動飲品大多加糖,部分的糖含量偏高,過量攝入會致肥及蛀牙,不宜作為日常飲料飲用。

 

“解渴志沛力特電解”的代理商稱,該産品的糖分比一般飲品,如果汁、汽水低,糖分含量維持在每100毫升6克至7克,希望能為運動人士在運動鍛鍊期間補水及補充足夠糖分。(記者 楊致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