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政府或避免用“集體自衛權” 淡化憲法衝突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6-30 11:02:35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資料圖:約5000名日本民眾聚集在東京日比谷公園,舉行集會反對安倍內閣解禁集體自衛權。圖為日本民眾舉著“反對戰爭”“不要破壞(憲法)第九條”等牌子坐在集會現場。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29日,日本政府相關人士稱,日本政府考慮在修改法律時不使用“集體自衛權”一詞,而使用日本憲法所允許的“行使武力”、“自衛措施”等表述,淡化與現行憲法可能産生的抵觸。
報道稱,此舉旨在淡化日本可對他國以第三國為目標的武力攻擊進行反擊的印象,突出集體自衛權對日本防衛的有利一面。另外,日本政府的目的可能還在於照顧對行使集體自衛權持慎重立場的公明黨,使政策的轉變模糊化。
日本政府若在7月1日決定修改憲法解釋,將著手制定法律修正案,以便將來應對為搭載日本僑民的美軍艦船護航、攔截射向美國的導彈等事態。將被修改的有《自衛隊法》和《周邊事態法》等十余部法律。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表示,儘管國際法上對集體自衛權和個別自衛權的説法不一,但日本政府擬在國內法統一使用“行使武力”等表述。
報道稱,在日本政府27日向執政黨提出的內閣決定最終文案中,“集體自衛權”的字樣只出現了一次。關於他國針對日本以外國家的攻擊,文案中以“明顯存在國民的權利被徹底剝奪的危險”等為條件,表示憲法允許行使武力,並稱“在國際法上視情況集體自衛權可成為依據”。
文案中還表示,“對國際法上的依據和憲法解釋區別加以理解”。報道稱,日本政府似乎想要強調,與基於《聯合國憲章》的國際社會通用的集體自衛權概念相比,日本的集體自衛權的含義更有限;同時避免與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現行憲法解釋産生法律上的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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