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工作或學習的內地人士去台灣旅遊政策

台灣方面通過相關決定,允許港澳非永久性居民,在港澳工作滿一年的內地人士(學生)可以申請赴臺旅遊。申請入臺證由澳門旅行社代辦,但必須獲得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核證身份及資格。

 

一、將原定的旅居處或港澳地四年以上且須有工作證明者可申請來臺觀光之「居住四年以上」修正為「僅需一年」;

 

二、簡化相關申請手續,即由申請者向臺駐港澳機構(澳門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香港是中華旅行社)提出申請,經核實相關身份及條件,再交由旅行社代辦入臺證等事項;

 

三、自開放大陸人士赴臺遊以來未發現逾期者或行向不明情況,故決定若有發生逾期停留或行向不明,亦無須扣繳旅行社保證金新台幣十萬圓。

 

按上述相關規定,澳門有兩類人士屬於可以一次性申辦入臺證赴臺旅遊,可以自由行,亦可團進團出,但必須在期限內離開台灣。

 

兩類人士中的內地在澳人士,其中包括工作及學習。有意者應向台北經濟文化中心出具居澳滿一年的證明,如勞工卡,學生證,還須出具有效期不低於半年的中國護照,或者大陸同胞往來台灣通行證。

 

另一類人士是港澳非永久居民,在台灣的角度是將由內地來的非永久居民視同為大陸居民,因此亦可以申請一次性的入臺證,在向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提出申請時,須出具身份證(要滿一年)、澳門特區旅行證(專為非永久居民而頒發)、工作證明等。

 

經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核準身份後,可委託相關旅行社申辦入臺證,以及安排赴臺行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