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到台灣自由行的申請辦法與手續

8月15日,南昌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宣佈,該市已被列為第四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具有南昌市(包括各縣區)正式戶籍的居民,8月18日起可以在昌申請居民赴臺個人遊;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交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赴臺證明;18周歲以下的遊客不得獨自赴臺個人遊,必須由父母陪同前往。

 

個人赴臺旅遊需要辦理“兩證一簽”,即“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入臺證”以及有效期為6個月的“台灣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其中,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和“G簽注”需備齊個人身份證、戶口簿、符合出入境標準的2寸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填報申請表。申請表也可在南昌市公安局網站下載,自行列印。市民拿到“往來台灣通行證”並獲得“G簽注”後,委託旅行社,通過台灣地接社向台灣地區相關部門申請入臺許可,獲得“入臺證”後才能去台灣旅遊。

 

目前南昌昌北國際機場每週有10個航班往返台灣,通航城市為台北和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