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於香港政改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導權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30日 04 版)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問題提出以來,香港社會爭議不斷。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張定淮近日表示,從表面上看,爭論聚焦在選舉程式問題上,即行政長官候選人如何産生,但透過表面窺其內涵,實質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問題。

 

張定淮説,依據基本法開展普選,應該説是香港社會的共識。因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源於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普選制度理應以基本法作為法理基礎,提名委員會程式是基本法明確作出的規定程式,理應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相關規定辦事。

 

然而,在特區政府啟動政改諮詢之前,香港就有部分人士宣稱,依據基本法相關規定將開展的特首普選是“假普選”,提出要“政黨提名”“公民提名”的所謂“真普選”。張定淮認為,用一個概念模糊的“國際標準”來提名特首候選人,是試圖擺脫基本法軌道。而以“佔領中環”向中央施壓,號稱以公民抗命為理論支撐,它的理論前提自然是“基本法是惡法”。在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普遍高度認同的語境下,這種對基本法的攻擊具有極大的危害。

 

張定淮認為,香港出現這種現象最根本的原因,是香港社會中有一部分人不願意正視中央和特區的政治關係,而正是中央與特區這層政治關係,決定了中央對香港的政改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導權。在“一國兩制”條件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其所行將展開的特首普選是一種地方區域的首長選舉。因此,在特首普選的問題上,如何確保國家的安全利益,處理好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是香港社會所有成員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這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所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張定淮説,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地位崇高並負有對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的雙重職責,中央強調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而不能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這樣的要求在政治上和法治上都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基於這種正當性,中央在香港特首普選問題上堅持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

 

張定淮強調,由提名委員會機構整體提名方式要體現集體意志,如何體現?應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票決基本法則來展開。由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多元性,而産生的特首候選人必須為香港社會普遍接受,因此,堅持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就是避免“政黨提名”可能出現的嚴重的社會政治對抗風險,防範候選人不為中央接受而引發的憲制危機風險,以及避免使香港社會走向民粹主義。這是最符合香港實際的提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