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如何産生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8月31日舉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那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如何産生的呢?

 

相關法律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照澳門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012年修改後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將選舉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原來的300人,增加至本屆選舉的400人,進一步擴大選委會的代表性。

 

與此同時,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的的提名人數也由原來的50名選委會委員增加至66人,以維持原規定六分之一的提名比例。

 

行政長官選舉工作由一個依法成立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統籌和組織實施。選舉包括選委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先期舉行的選委選舉,經過系列程式最終産生全體選委。

 

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便會展開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須領取及送交報名錶,隨後,選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選委只能提名1人。

 

之後,管委會對被提名候選人進行可接納性審查等程式,公佈被確定性接納的候選人名單。被接納的候選人可在管委會規定的日期內進行競選活動。最後在行政長官選舉日,由全體選委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選舉結束後,由澳門特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告行政長官選舉結果。行政長官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現任澳門特首崔世安在2009年7月26日進行的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以高票當選第三任行政長官候任人,經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後,于同年12月20日就職,任期將於今年12月19日屆滿。

 

此次舉行的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崔世安成為唯一被接納的候選人。(中新社澳門8月3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