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西方發達國家莫搞“氣候霸權”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4-09-24 10:53:34 | 來源: 新華網 |
隨著聯合國氣候峰會的召開,聯合國框架下關於全球氣候變化控制的談判已經進入一個關鍵階段。談判的一個主要目標是于2015年就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強化行動達成有約束力的協議。
然而,國際輿論界對於2015年能否如願達成控制氣候變化的新協議仍是不太樂觀。氣候變化談判如今面臨種種艱難局面,最大的麻煩製造者就是某些西方發達國家,它們的“氣候霸權”阻礙著共識凝聚、損害著政治推動。
一貫熱衷於指責中國等發展中國家不盡義務,卻把自身的承諾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甚至有的發達國家加入協議後又草草退出……面對愈演愈烈的、共同的氣候變化問題,某些西方發達國家莫再搞“氣候霸權”了,而是要與廣大發展中國家攜手合作、共尋解決之道,否則誰也不能獨善其身。
世界氣象組織近日發佈的一份公報顯示,2013年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溫室氣體濃度均創下新高,並且增速也創下紀錄,為近30年以來的年度最大增速。
降水量失衡、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劇增……氣候變化的影響已在世界各地顯現,地球上每一個人都在受到影響。全球的氣候變化問題今後會否繼續惡化演變,取決於國際社會是否有足夠意願密切合作加以應對。
統計數據顯示,從工業革命到1950年,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佔全球累計排放量的95%;從1950年到2000年,發達國家碳排放量佔到全球的77%。此外,對於新興經濟體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西方發達國家也應在很大程度上承擔“轉移排放”的責任。
氣候變化主要是由發達國家數百年的工業化造成的,讓發達國家承擔主體責任是公平合理的。發展中國家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面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對於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形式和要求與發達國家並不一樣。
各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基礎性文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亦確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核心原則,即發達國家率先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資金技術的支持下,採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西方發達國家卻“反其道而行之”,利用自身強勢的政治地位、經濟實力、技術水準和國際話語權,一方面否認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歷史責任、道德責任和法律義務,一方面卻以其虛偽的“生態環保道德高地”,指責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排放“超標”,渲染後者的“環境威脅論”,施壓迫使承擔更多減排義務,以維護自身既得的政治、經濟利益。
截至目前,根據各個國家一些科研機構的核算,發展中國家減排的承諾佔了全球總承諾量的70%,而本應承擔更多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卻只佔30%。
對於之前所作的資金支持、技術轉讓等承諾,發達國家的態度是“流於空談”或者“避而不談”。2011年德班氣候大會啟動綠色氣候基金、2012年多哈氣候大會通過損失損害補償機制決議,但截至目前,這些安排還是“空殼”,令人失望。
更令人咋舌的是,一些發達國家在意識到減排需要付出代價後,居然先後退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這一自私霸蠻行徑,極大破壞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努力,對於積極推進減排的國家來説,也是極不合理、極不公平的。
西方發達國家還以環保為名,實施環境貿易壁壘。綠色關稅、綠色技術標準、市場準入制度……發達國家以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保護為由,制定了一系列環境標準和法規,製造對國際貿易形成障礙的非關稅壁壘。
結合這些環境標準,它們引誘發展中國家開放碳權市場,引進歐美日優勢的清潔型發電站、低碳型鋼鐵廠、綠色家電和環保汽車等,控制下一代的技術標準,壟斷氣候時代的國際分工體系,通過“氣候霸權”進一步維護自己在經濟上的優勢地位。
氣候變化問題現在是世界上公認的全球性問題,關係到全人類的前途命運。某些發達國家憑藉自身優勢經濟地位和強勢國家話語權,希望將自己塑造成致力於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全球領袖,以掌握與低碳、減排、綠色等方面相關的新國際規則指揮權、支配權、定價權,繼續維護自身全球霸權地位。
與某些發達國家“光説不練”、一味指責別國的姿態不同,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對於節能減排是“高姿態、高承諾”。2009年11月,中國首次公佈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這遠遠超出“巴厘路線圖”對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要求。
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變化問題,亟需的是各國求同存異、攜手合作。在全球共業裏暗藏私心、夾帶私貨,在減排問題上長期以來只説不做、不願正視歷史責任,西方發達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所作所為,給目前的談判進程帶來了極大困難。
承擔應盡的減排責任、兌現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的承諾、取消環境貿易壁壘、正視發展中國家為減排付出的努力……只有西方發達國家徹底放棄“氣候霸權”,真正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與世界其他國家在減緩、適應、資金和技術方面精誠合作,氣候變化問題的解決才能取得實質進展,進而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自身發展的雙贏。(新華網北京9月23日電 記者劉歡 王建華 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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