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弦”緣何而來?

近讀某報題為《花開並蒂》的文章,女作者開篇就説:“我跟愛人是續弦。”這裡,明顯誤用了“續弦”一詞。

 

清翟灝的《通俗編·婦女》説:“今俗謂喪妻曰斷弦,再娶曰續弦。”古人常以“琴瑟”比喻夫婦,以“續弦”比喻喪妻再娶。而用於男子離異再娶,或女子再嫁,均不合適。

 

相傳,春秋時俞伯牙善鼓琴,其妻極讚賞他的琴技,常讓俞伯牙彈琴給她聽。後伯牙妻重病,臥床不起。伯牙請醫熬藥精心侍奉,可總不見效。伯牙常為此焦慮,便無心思彈琴了。

 

一天,臥床的妻子似乎精神好了許多,讓伯牙為之操琴奏曲。伯牙以為其病症好轉,喜不自禁,取琴調弦,一曲又一曲地彈奏。彈得雅興正濃,一根琴弦突然崩斷。這時伯牙才意識到妻子已經沒了聲息,回頭看,妻子已安詳地閉上了眼睛。

 

伯牙從此心灰意冷,再也沒有碰過那把斷了弦的琴。多年後,朋友為一直沉湎于悲傷中的伯牙介紹了一位女子,開始伯牙無論如何也不應允,在朋友的再三懇求下,才勉強同意見面。

 

見面後,互相都欽慕對方的才情氣質,而女子還提出要聆聽伯牙彈琴。伯牙於是將收藏多年的琴找出來,拆去斷弦換上新弦,當即演奏出動聽的樂曲。女子聽罷,為之心動,答應了這門婚事。二人結為秦晉。

 

後來,人們便把男子喪妻稱為“斷弦”,把喪妻男人再娶,稱為“續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