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式發佈滬港通試點辦法 允許滬股融資融券

9月26日下午,上交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同時發佈的還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以《試點辦法》等系列規則的發佈為標誌,滬港通規則體系已經基本齊備,但滬港通的開通時間還有待確定。

 

允許滬股融資融券

 

與4月29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的《試點辦法》調整了若干規定。

 

滬港通允許融資融券是《試點辦法》修改過程中的最大變化。在允許滬股通投資者在香港市場開展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類似于內地的融資業務)、股票借貸和擔保賣空(類似于內地的融券業務)的前提下,《試點辦法》明確,滬股通“融資融券”標的應當屬於上交所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範圍,擔保賣空價格不得低於最新成交價,並對擔保賣空比例限制、暫停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等事項作出了規定,明確了與此相關的四種非交易過戶情形。

 

同時,《試點辦法》刪除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港股通禁止融資融券的規定,明確港股通融資融券相關事宜“另行規定”。由此,港股通融資融券的業務空間也將被打開。

 

另外,在徵求意見稿中未被允許的滬港通配股,也在《試點辦法》中得到了原則支持,徵求意見稿中“滬港通暫不提供股份發行認購服務”的條款隨之刪除。《試點辦法》明確,上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准向滬股通投資者配股的,由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認購,並適用現行有關股份發行認購的規定;聯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准向港股通投資者供股、公開配售的,港股通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具體事宜按中國證監會、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執行。

 

嚴禁惡意佔用額度

 

《試點辦法》對前期社會高度關注的惡意佔用額度問題作出了積極響應,新增了相關條款,明確滬港通投資者“不得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佔用額度,影響額度控制”。

 

同樣比較引人關注的是,為防止風險的跨境傳遞,保障滬港通平穩安全運行,《試點辦法》完善了關於交易異常情況處理的有關規定,對滬股通、港股通可能發生的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置措施、市場公告等事項作出了細化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在試點辦法中明確指出,滬港通將以人民幣報價和交易,並允許進行融資融券交易,而對於滬股通股票的範圍,上交所在試點辦法中指出將包括上證180指數成份股、上證380指數成份股、A+H股上市公司的上交所上市A股。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即ST、﹡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即B股)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將不納入滬股通股票。(記者周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