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藏傳佛教學銜授予辦法(試行)》助力藏傳佛教人才培養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在官網正式公佈《藏傳佛教學銜授予辦法(試行)》,以規範藏傳佛教學銜授予工作,促進藏傳佛教人才培養。

 

辦法共六章節,分別為總則、學銜等級及評定機構設置、申請學銜條件、學銜申請與授予、罰則、附則。

 

其中“學銜等級及評定機構設置”章節指出,藏傳佛教學銜分初、中、高三級,分別為禪然巴、智然巴、拓然巴。辦法規定,禪然巴、智然巴學銜由中國省、自治區佛教團體舉辦的藏傳佛教院校授予;拓然巴學銜由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授予。

 

“附則”中還對境外相關人員的學銜授予作出規定:“在藏傳佛教院校學習的境外留學生和從事研究工作的境外學者,其學銜授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據記者了解,藏傳佛教有兩種學經制度,一種是“格西拉讓巴”考試製度,2003年西藏通過《西藏自治區藏傳佛教僧人學經晉陞格西拉讓巴學位管理暫行辦法》對此已有規範;另一種便是拓然巴高級學銜制度。拓然巴高級學銜制度創立於2004年,是在借鑒藏傳佛教寺廟學經傳統和學位考試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吸收現代教育的新方法,形成的一種新的藏傳佛教學銜授予制度。(新華網拉薩7月8日電(記者 許萬虎 索朗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