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法務部門對陳水扁“嚴而不苛” 踩紅線就回牢

“矯正署”5日同意陳水扁保外就醫一個月,陳水扁家繳付二百萬元(新台幣)保證金後,5日下午3點30分,陳水扁由兒子陳致中推著輪椅出監。 圖:台灣《聯合報》

 

1月5日,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獲准保外就醫。下午三點半左右,陳水扁坐著輪椅,其子陳致中將其推至台中監獄大門口,並攙扶他上車。 中新社發 路梅 攝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指出,陳水扁保釋後的活動,須遵守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以治療為主,對陳水扁言行將採“嚴而不苛”規範,如果違反規定就要回籠服刑。

 

依據規定,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的活動”;條文沒有規定細節,僅籠統以“其他經監獄或法院認為應遵守事項”規範;由於解釋空間很大,外界質疑陳水扁可能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再參與政治活動。

 

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説,陳水扁參與活動要以醫療目的為主,“法務部”不會對陳水扁的活動做事前審查與準駁,但希望陳水扁不要做出人民無法接受的活動。他説,陳水扁保外就醫後就不是坐牢,仍應保障他的言論自由。

 

陳明堂説,在這樣的原則下,陳水扁為候選人站臺、助選拉票或出境觀光等,就必須回監服刑;但接受採訪、寫書投稿或演講,就有爭議。

 

“法務部”官員認為,如果寫書投稿或演講內容是抒發個人感情、服刑感想或勵志故事,社會應可接受;若是書寫或鼓吹政治主張,就屬無法接受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