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第二輪政改諮詢開啟 四項重點議題諮詢公眾

香港特區政府7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

 

《諮詢文件》包括前言和引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原則、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産生辦法、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式、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徵詢意見、提交意見或建議途徑等章節以及七個附件。

 

7日,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特區立法會會議上就《諮詢文件》發表聲明時表示,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框架,《諮詢文件》就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列出四項重點議題,諮詢公眾。

 

這四項重點議題包括,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産生辦法;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式;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

 

談及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産生辦法時,林鄭月娥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産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産生辦法而規定。

 

談及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式時,林鄭月娥表示,根據《決定》,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産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在設計提名程式時,應確保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平等,以及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士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的權利平等。

 

談及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時,林鄭月娥表示,在落實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時,全港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選人,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可考慮“得票最多者當選”、“兩輪投票”以及其他投票制度,例如排序復選制或補充投票制。

 

談及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時,林鄭月娥表示,就如行政長官人選不獲任命的重選安排,建議修改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對普選行政長官人選不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情況作出規定;就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建議維持目前法例就行政長官政黨背景的相關規定。(中新社香港1月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