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繼續採取行動打擊藥房不良營商手法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5-10-30 09:45:33 | 來源: 華西都市報 |
10月20日,內地遊客許先生在香港遭遇“天價皇帝果”一事經華西都市報獨家披露後,引起極大關注,內地遊客在港遭遇購物陷阱成為網上熱議的話題。28日晚,當事人許先生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他已親自赴港要回所有藥款。
“我現在只想快點回家。”坐在香港機場,許先生疲憊地説。唯一讓他感到高興的是在他踏上歸途時,香港海關第3次正式回復華西都市報,表示“香港海關會繼續採取行動,打擊藥房的不良營商手法。”
事實上,許先生所代表的,是一個人數在不斷增加的群體。赴港維權
數據
1至7月投訴達531宗比去年同期增長13%
據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統計,過去幾年,消委會接獲消費者投訴,涉及購買參茸海味、中藥及中成藥的個案持續上升。2014年總數達845宗。今年1至7月接獲相關投訴531宗,比去年同期的470宗上升了13%。
數據背後,投訴的消費者大多經歷了最初的憤怒、維權的茫然、維權不得的無奈以及不知向誰申訴的委屈。
通常,內地消費者多是通過網絡終結自己孤軍奮戰的狀態。每天,不斷有自稱在港遭遇購物陷阱的網友加入。在虛擬空間裏,他們講述著那些不堪回首、看上去相似卻又有所不同的購物經歷,相互鼓勵、共同維權。或許年齡各異、身份不同,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意識到,不管是和商家之間溝通有誤,還是實打實地遇到購物陷阱,把事情弄明白,把挨宰的錢要回來,雖然充滿波折,但勢在必行。赴港維權
對話
“斤”變“錢”藥店稱“溝通好了才銷售的”
內地遊客在香港購物頻頻“被高價”。那麼,在銷售與消費的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作為內地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對象之一,香港的藥店以及銷售商對這樣的“高價”是否認可?他們的態度究竟是強硬還是妥協,是否存在專門“欺騙”內地遊客的現象?
就此,華西都市報記者特別採訪了被投訴的幾家香港藥店。
儘管所處位置不同,但是華西都市報記者聯繫的三家香港藥店均表示,自家藥店是誠實經營,不有“斤”變“兩”,或者變“錢”的情況出現。
在買斤瑪卡刷掉10萬港幣的費先生消費的藥店,店員表示因為早就知道內地和香港在藥材的售賣上,用的是不同的計量單位,所以一開始他們就會告知消費者確切的計量單位,説妥了價錢再完成付款。同樣的説法,在許先生消費的藥店也存在,店員很肯定地表示,自己一定是給消費者説清楚了貼在桌上的單位換算表的。
那如果完成了付款,還能不能退呢?“當然能,但必須是沒有被加工過的。”一位店員表示,切片和磨粉之後的藥材就不能退換。
對於是否存在專門針對內地遊客賣高價的現象,受訪的三家藥店均不置可否。
各方觀點
法學教授:不能否定整體香港保護消費者權益立法較完備
“不能因為部分否定整體。”29日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宏貴説,香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工作和機構設置是比較完備的。香港在1974年就成立了消費者委員會,同時,從2013年開始施行的《商品管理條例》,其涵蓋範圍由商品擴展至服務,廣泛規管市場上各類零售貨品及服務的宣傳聲稱是否真確,打擊主要的6種不良營商手法。
“但是有完備的法律,也無法完全避免在應對處理上出現一些問題。”高宏貴表示,隨著不斷有新的問題出現,相應的法律制定也應該跟上。“目前,香港不就在制定取代現行旅行代理商條例的新法例嘛。”高宏貴説。赴港維權
回應
香港海關再次表態跟進涉及不良營商手法個案
在不斷出現的維權QQ群裏,每天都有在港遭遇天價藥的消費者加入,他們有的堅持等待官方的協調結果、有的已經決定赴港交涉,有的則在觀望其他人的維權結果,還有的已經放棄維權,比如遭遇天價珍珠粉、被劃走6000元港幣的成都妹子張小姐。
“被騙的金額不算大,而且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和店家耗。”張小姐的想法,代表了不少挨宰之後嫌維權麻煩的內地遊客的心聲。而關於遭遇天價藥後要不要維權、如何維權的爭論還沒有停止。
不過還是有好消息傳來。對於華西都市報持續對內地遊客赴港購物“被高價”的報道,香港職能部門已正式介入調查,繼23日回應華西都市報之後,香港海關28日在針對費先生維權一事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香港海關會繼續採取行動,打擊藥房的不良營商手法。”
29日,香港海關回復跟蹤報道此事的華西都市報記者,表示相關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不方便透露太多,但是海關會全面跟進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
香港海關在回復中表示,在針對香港藥房涉嫌不良營商手段的調查中,海關的立場是中立的,不會偏向於消費者或者商家中的任何一方,而調查的對象包括所有涉案人士,包括銷售人員、店舖管理人員、東主(老闆)等。
同時,海關表示,每一宗案件由於各有特性,需要的調查時間也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論。
今年以來,海關共成功檢控了5宗涉及藥房和參茸海味店的個案,2名店員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社會服務令,其餘3宗被罰款1000-6萬港元。赴港維權
求助
香港消委會協商要回部分款項
對於大多數“被高價”的內地消費者,向香港消委會投訴求助,又能取得什麼樣的效果?
華西都市報記者通過多方採訪了解到:大多數投訴到香港消委會或者其他機構的消費者,都會得到調解處理,並要回部分款項。例如許先生所消費的藥店,願意退還他4000元藥費,而向另一位消費者李小姐出售美國野生珍珠草和加拿大佛手參的藥店,願意退還她藥費的16.7%。
不過29日當華西都市報記者聯繫上李小姐消費的那家香港藥店時,接電話的店員卻稱並不清楚此事。
律師:藥品有無加工承擔法律責任無重要區別
針對有藥店聲稱藥品加工之後不能退換的説法,德衡律師事務所香港分所籌備處負責人蔣陽兵表示,加工後的藥品仍是藥店的商品,與未被磨成粉或者切片的原物品在法律責任承擔方面並無重要區別,若是“天價”商品,仍可要求店主對其行為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補償。
至於藥店是否承認其説清楚了按“錢”出售,是證據問題。根據香港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如果對於被指控的罪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承認,則不需經過庭審而是直接進入到量刑階段;如果對於被指控的罪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承認,則要經過庭審,在庭審過程中通過控辯雙方對證人交叉質詢,最後由法官決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聲稱其説清楚了是按“錢”出售,則可以通過該藥店銷售該種藥品購銷的財務記錄、其他在交易現場的證人等方法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最後,對於《商品説明條例》中規定的罪名,訴訟時效是從犯罪之日起的三年內,同時還受到公訴機關發現該罪行之日起一年內要提起公訴的時效限制。
“這也就是説,只要在這個時限內,你保留好了所有交易資料,都可以進行投訴。”蔣陽兵表示。
維權新招
香港消委會建議將投訴納入藥房牌照考慮因素
今年8月,香港消委會曾點名譴責7家不良藥店以不良手法經營,損害消費者權益。
香港消委會表示,針對藥店不良營商手段的投訴數量不斷上升,他們已公開希望負責監管發牌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研究將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包括案情內容和投訴數字,加入作為發牌、續牌及吊銷牌照的考慮因素,以遏制業界的不良營商手法。
同時,香港消委會還將與兩岸四地的消費者組織緊密合作,傳遞最新相關資訊,透過媒體報道和製作教育短片,提醒旅客購物應該注意的事項。(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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