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法草案或年內審議 年徵稅可達數百億元
編輯: 邢楠 | 時間: 2015-11-18 10:05:28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正在進行最後完善,最快將於今年年底前由國務院審議通過草案。
接受採訪的專家稱,明年上半年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每年數百億元規模的環境保護稅開徵可期。
開徵環境稅已研究多年。記者了解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或將明確,徵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徵稅標準與現行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基本持平。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徵收環保稅。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去年下半年相關部門提高了排污費的徵收標準,總體看,我認為環境稅的稅收標準基本把排污費平移過來,稅率水準是比較適中的。”
發改委、財政部和環保部聯合印發的通知規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將廢氣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排污費徵收標準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與2003年以來的排污費標準相比,污水類和廢氣類污染物排污費標準翻了一番。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第一步要完成環境保護費改稅,使其徵收規範起來。未來,稅率稅額表可能微調。”
張斌認為,現在環境問題日益惡化,而原來排污費的標準偏低,環保稅稅負理想的參照標準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從這個角度看,徵求意見稿的稅率標準整體是偏低的,不排除整體稅負略微提高一點的可能性。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也説:“排污費向環境稅轉軌過程中,不宜提高太多,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基本持平現行排污費比較合適,但如果在排污費基礎上略微增加也不是不可能。”
環保系統有關人士此前曾表示,目前中國對規模以上大企業的排污費徵繳率達90%以上。但一些難以監測或分散的企業,徵繳率還比較低。“地方行政干預影響排污費收繳率等非業務因素也不能排除。”
“將來環保稅執法會更嚴格,原來收費有可能收不上來,存在協議收費現象。將來稅收徵管嚴格,可能對企業來説負擔會有所增加。”張斌説。
根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14年排污費解繳入庫戶金額186.8億元。專家稱,費改稅後,每年環境保護稅的規模應高於排污費規模,或達數百億人民幣。
此外,專家稱,環境保護稅法很有可能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自主權。“可能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律中規定稅率地方自定;二是由全國人大確定一個全國統一的浮動稅率,再由地方在浮動稅率範圍內自主確定當地稅率。”劉劍文稱,第二種可能性更大些。
張斌表示:“環境保護稅的確有地方性特徵,每個地方的環境承載能力不同,應該給地方在稅額、徵稅範圍等方面有一定授權。不過,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適當上浮’太彈性,需要明確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上浮。防止地方打著保護環境的幌子提高稅率,實際是為了取得更多財政收入。”
目前我國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較發達地區,制定高於全國標準的排污費徵收標準。“北京市和天津市提高幅度較大,達到調整後的新標準的數倍之多,排污費收費水準相當於調整前標準的十倍左右。”蘇明説,“費改稅後,這兩地的稅率水準也有望高於全國大部分地區。”
對於環境保護稅的收入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專家表示不會在環境保護稅法中做出規定。不過,接受採訪的專家均稱絕大部分收入應當歸地方所有。
“環境保護的職責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污染物會影響到局部地區,外部性相對比較小,污染排放信息也主要是地方掌握,地方政府應主要承擔環境保護的職責。因此環境保護稅應80%左右歸地方、20%左右歸中央。”張斌稱。劉劍文則建議全部收入劃歸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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